本文首发于《亚洲商法》(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经授权转载。
电竞赛事是电竞产业的核心。通过电竞赛事的举办,能够辐射游戏发行/运营方、电竞赛事运营方、电竞赛事直播平台、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等多个主体,构成完整的电竞产业链条。
电竞赛事的审批与许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竞赛事参与主体在中国大陆从事电竞产业相关活动需要取得的主要资质和许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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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发行/运营方:电竞赛事游戏应当为那些取得游戏出版物号(ISBN)与批准文号的,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法发行和运营的游戏。同时,游戏发行主体需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游戏运营主体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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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赛事运营方: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主办或合办的国际电竞赛事,实行分类管理,需事先按程序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非信息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电竞赛事是否需要审批/报备,则以具体举办地体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以几个电竞赛事热门举办城市为例:上海要求所有电竞赛事均需要按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申报审批;成都和西安仅需根据所在区县具体规定办理备案即可;而如北京、杭州、苏州、武汉等地则不要求专门向体育主管部门审批/报备。但考虑到线下电竞赛事具有演出性质,电竞赛事的运营方需要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具体线下赛事的承办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依据营业性演出/大型活动之相关规定向文化、卫生、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许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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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赛事直播平台:作为电竞赛事的重要环节和参与方的电竞赛事直播平台需要依法取得从事直播业务的相关许可,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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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电竞俱乐部以及电竞选手的注册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但是,未经注册的电竞俱乐部及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及全国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电子竞技比赛。电竞俱乐部注册需要拥有5名以上(含5名)注册运动员,且需要向其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电竞选手需要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申报注册,且电竞选手必须年满18周岁方可参加各类电竞赛事。此外,不同地区的电子竞技运动协会也会就电竞俱乐部及选手注册作出特别要求。
电竞行业的从业规范
首先,除游戏的发行/运营和电竞赛事的举办需要取得必要的许可/资质并依法进行外,游戏及赛事的内容、宣传推广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且游戏和赛事的运营方均应重点关注与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特别规定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内容审核和分类、建立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等。
其次,参加电竞赛事的俱乐部及电竞俱乐部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教练、管理人员、所有者、首发选手、替补选手、训练生等)均应遵守赛事主办方发布的赛事规则。该等赛事规则根据具体赛事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通常都会包括联赛日程与奖金、队伍成员资格、正式名单更替(即替换参赛队伍选手,包括与其他队伍执行选手转会或者租借、签约(或解约)选手,以及上调、下放和借调选手等规定)、选手设备、赛制、游戏流程、线上赛规则、选手及俱乐部言行规范(包括选手竞技行为、不专业/不当行为、俱乐部商务行为、不得违反财务公平制度等行为规范)、处罚规定等内容。
再次,由于中国大陆电竞产业收入主要为内容直播收入,从事直播的电竞从业人员亦应严格遵守直播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言行规范(包括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赛事主办方发布的赛事规则中规定的言行规范、电竞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电子竞技主播行为规范》等行业协会规范、电竞直播平台发布的平台规则和管理规范、电竞俱乐部章程、制度以及与电竞俱乐部签署的合同约定等),例如不得发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有害内容,不得发表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论,不得发表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的言论等。
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保护
游戏及电竞赛事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软件、文字作品、视听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均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其归属和使用,因此就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签署完整、明晰的书面合同至关重要,特别是实践中发生争议较多的电竞俱乐部和选手之间。
电竞选手使用的账号通常包括游戏账号和社交媒体账号。根据目前的行业惯例,电竞赛事主办方会向参赛选手提供比赛专用账号,而选手的个人游戏账号由选手个人注册、使用,俱乐部通常不会参与选手个人游戏账号的使用和运营。就社交媒体账号,提供账号及服务的平台通常会规定账号的所有权归属于平台,用户注册账号取得账号的使用权及相关财产性权益。电竞选手作为网红主播和公众人物,其社交媒体账号亦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且出于宣传推广和商业价值最大化之需要,该等社交媒体账号可能由俱乐部及选手共同运营。因此,合同中需要对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归属、账号的运营和管理权限、在选手离开俱乐部时账号以及账号中发布内容的处置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
同时,在电竞选手与俱乐部签署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与选手相关的文字作品、摄影/美术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视听作品等内容,也会涉及选手的姓名(包括本名和职业ID、社交媒体账号ID)、肖像、声音,以及俱乐部的名称、商标、品牌、标识等的使用。由俱乐部制作并发布在俱乐部官方账号的内容的知识产权通常归俱乐部所有,但由俱乐部投入并创作或制作的发布在选手个人账号的内容,如合同无明确约定,其知识产权归属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俱乐部和选手各自的使用权限及限制、就各自拥有的权利给予对方的授权、选手离开俱乐部后,其已发布的内容双方是否可以在其各自账号上继续保留和如何继续使用等,均需要在合同中逐一明确约定。
结合了竞技体育属性和游戏娱乐属性的电竞赛事,作为不容小觑的一股新生力量,早已在竞技体育和文娱活动中拥有了一席之地,不可或缺,未来可期。随着电竞产业进一步的发展,各从业主体之间合作模式的多元化、复杂化必然也会引发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电竞产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发展、业务实践,继续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保护参与电竞产业的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