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视野下的企业合规义务(下)
作者:王建霖、邱悦 时间:2025-01-07

本文首发于《律商联讯》,经授权转载,较原文有增补。

 

本文围绕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框架进行解读与思考,介绍其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以供企业参考。本篇作为文章的下篇,就企业应关注的《清单》重点,以及企业在《条例》及《清单》实施后的合规要点展开分析。

 

本文上篇可见: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视野下的企业合规义务(上)

 

三、企业应关注的《清单》重点

(一)《清单》整合的清单和公告

 

目前,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有:《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每一项清单都与特定的出口管制法规相关联,以应对不同的战略需求。根据《条例》及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的2024年第51号公告,除《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外,其余上述的管制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被废止或不再适用。此外,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此前发布且现行有效的11个关于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亦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

 

(二)《清单》核心内容

 

1. 《清单》的规范性说明

 

《清单》对一直以来未有统一的、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定义的8组概念、42个术语作出了详细的定义、说明及标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技术”作出了明确定义。此前,《出口管制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均未对“技术”作出定义。在我们服务相关出口经营者的过程中,我们依据散见于《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等文件中的有关表述,将“技术”界定为“为了研发、生产、使用特定物项所需要的专门知识、专门信息或特定资料”。本次《清单》将“技术”定义为“在产品的研发、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专门信息和知识,包括通过技术资料或技术支持转移或提供的技术”。这与我们的研判基本一致。

 

2. 编码规则

 

《清单》对此前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整合并非简单的汇总,其将现行已列管的所有两用物项系统整合为10大类行业领域,每一大类再细分为5种物项类型,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的编码方式进行编排,由“1个阿拉伯数字+1个大写英文字母+3个阿拉伯数字”共5个要素组合而成,如1C351、3A201等。第1位代表行业领域,用阿拉伯数字0-9表示;第2位代表物项类型,用大写英文字母A-E表示;第3位代表管控原因,用阿拉伯数字0-9表示;第4位和第5位共同用于物项排序,用阿拉伯数字0-9表示。

 

每个编码对应一个或多个管制物项,涉及多个管制物项或者多个编码层级的,采用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轮替使用的方式编制相应层级的编码,如在编码1C111项下进一步编制1C111.a.1、1C111.b.1.a等。

 

(三)《清单》管控物项的类别和范围

 

据商务部的答复,此次制定《清单》是对现有已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进行系统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单体系和制度,暂不涉及具体管制范围的调整。目前已实施管制的两用物项数量仅700项左右,明显少于主要国家和地区。[1]

 

《清单》管控的物项类型包括:“系统、设备和部件”“测试、检测和生产设备”“材料”“软件”及“技术”;《清单》管控的原因包括:“与常规武器相关”“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运载工具相关”“与核不扩散相关”“与化学和生物武器相关”、“监控化学品”“临时管制”及“与其他国家安全因素相关”。

 

(四)《清单》管控的行业领域及监管方向

 

《清单》整合的行业领域包括:“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和航空电子”“船舶”“航空航天与推进”“其他物项”。其中,“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在《清单》中占比最大,“材料加工”次之,“船舶”及“其他物项”占比最小。此外,《清单》对“电子”“计算机”及“电信和信息安全”项下物项的阐述尤为详细——特别地,《清单》还将“电信和信息安全”分为“第1部分 电信”及“第2部分 信息安全”。从《清单》管控物项所涉领域以及《清单》着墨的篇幅,可窥见我国未来出口管制聚焦的行业领域分布。

 

(五)根据《清单》进行物项识别

 

在出口商对拟出口商品进行自分类,以确定相关是否属于管制物项时,可采两种思路,即逐层比对法及关键词检索法。

 

采逐层比对法,可根据自研自产物项的属性和用途,首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清单》中列明的10个行业领域及其物项类型。接着在相关行业和类型下按顺序对比每个出口管制编码的描述,包括性能指标等。如果某物项符合某一编码的描述,则归入该编码;若不符合,则继续查阅下一个编码,直至完成确认。

 

采关键词检索法,可提炼物项的关键属性、性能或用途,用关键词在《清单》中进行全文检索。若检索到多个可能相关的物项,应逐一比对描述,最终确认是否归属某个具体编码。

 

如出口商无法明确物项的分类编码,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申请“业务咨询”。

 

四、企业在《条例》及《清单》实施后的合规要点

(一)管制范围与义务遵守

 

企业应重视《条例》明确的出口管制义务,特别是关于物项的域外适用效力,及时完成出口产品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以避免违反管制要求。当无法判断是否涉及管制物项时,可循商务部问答机制或者寻求外部专业机构意见。同时,重新审查、完善与国外客户的合同条款,明确客户需遵守中国出口管制相关规定,避免与行政强制性规定冲突。

 

《条例》项下不同主体亦有不同的合规义务,如生产企业应通过法务与研发部门判别是否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则需要求生产商确认相关事实,并申请许可并遵照许可证开展出口活动等,国内进口商和最终用户须遵守最终用户承诺,非经允许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同时配合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第三方服务商须交验相关许可证、配合海关调查,同时负有报告义务等。

 

(二)客户筛查与合规管理

 

企业需结合“关注名单”和“管控名单”加强客户筛查,提前告知其合规义务,对最终用户和用途进行合规管理,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同时,做好出口管制审批、许可证申领和使用情况等出口活动的记录和资料存档,以实现合规审查时的可溯源。

 

(三)主动履行报告义务

 

企业应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报告义务,包括对实际出口情况、出口凭证使用情况、最终用户风险、与管控名单主体的交易情况、外国政府提出的访问和核查要求等进行报告。

 

(四)建立出口管制合规制度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出口管制法》《条例》的规定,参照商务部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出口管制合规制度。完善及运行良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有利于企业快速获得出口许可,更是申请通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五)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与技术出口管制相结合

 

除了两用物项的管制,我国也对部分敏感技术的出口实施贸易管制。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需结合《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规定,谨慎评估自身产品是否涉及受管制的敏感技术,以防范潜在的合规风险。此外,对于不实际生产货物、仅研发和提供专有技术的出口企业,尤其要关注出口技术本身的管制属性。

 

(六)政策跟踪与调整

 

鉴于国际贸易形式的复杂性,出口管制内容变更较为频繁,商务部等部门将继续制定和更新相关规章,并更新统一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企业需持续留意法规更新及清单调整,必要时对业务模式作出相应的调整。

 

五、总结

随着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和风险挑战的增多,部分国家频繁对华采取激进贸易政策,滥用出口管制措施作为遏制中国发展、干扰正常国际经贸往来的工具。本次《条例》及《清单》在《出口管制法》的框架下,积极回应了我国出口管制管理的现实需求。对于企业而言,在大国竞争逐渐常态化的背景下,各主体需加快全面提升自身出口管制合规管理水平,以应对全球化进程中各国出口管制交叉监管带来的挑战,在复杂环境中降低风险,实现稳健发展。

 

 注释 

[1]《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应询答记者问》,商务部网站2024年11月18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11/content_69878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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