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股增发概念、种类及其机制
(一)美股增发的概念及种类
1.概念
美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按照融资的时间节点,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第二种,是上市后再次融资(Seasoned Equity Offering,简称SEO)。
按照募资对象是否特定,SEO又可以分为:(1)配股(Right Issue),即面向原股东的再融资;(2)增发(Placement),即面向社会公众的再融资,也就是本说明书的重点。
综上所述,增发是一种股权融资行为,是面向非原股东而是社会公众的再融资。
2.分类
股份增发,以公司股份总数为标准,分为:
(1)一级市场发行(Primary Offering),即由公司发行新股。在增发完成后,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下降,稀释现有股东股权,也被称为稀释发行(Dilutive Offerings)。
一级市场的发行根据发行对象可以进一步分为:
①面向一般社会公众的发行(Public Offering);
②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发行(Private Placement);
(2)二级市场发行(Secondary Offering),即由现有股东转让老股,由于不涉及新股的发行,现有股东的股权未被稀释,也被称之为非稀释发行(Non-Dilutive Offerings)。

(二)美股增发机制
1.概述
美股增发大致分为:发布货架登记(Shelf-Registration,也被称为基本招股书,即Prospectus,F-3)→发布补充招股书(Prospectus Supplement,即424B5文件)→定价(Pricing)→上市(Closing)四个阶段,一般需要历经数个交易日。
美股增发的进程一般较快,其原因在于:
(1)美股市场监管采用了“一次授权,多次募集”的灵活原则,使得公司在IPO时获得较大的股份发行授权后,可根据市场状况与资金需求,灵活安排后续的融资活动,无需每次都经历繁琐的注册流程。
(2)SEC态度转变:在审查增发注册文件时,可能会基于公司已通过IPO严格审查的事实,对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取较为宽松的审阅态度,这有助于缩短审批时间。NIO Inc.在2020年进行了几轮增发,以支持其电动车生产和研发。NIO在短短几个月内通过增发筹集了超过10亿美元的资金,显示了美股市场对企业资金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3)交易速度快:美股市场的增发通常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例如,Zoom Video Communications在2020年进行了增发,成功在短短几天内完成了5亿美元的融资。该公司在疫情期间迅速扩大了其市场份额,利用增发资金来支持业务扩展和技术投资。这一过程展示了美股增发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4)公司在增发股份阶段,工作量减轻:①鉴于IPO过程中已全面覆盖了法律和业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这些调查的结果在增发时依然有效,因此公司无需再次进行重复的调查工作,从而节省了时间和资源;②IPO招股书和最新的年报已经包含了公司的重要信息和财务数据,增发注册文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新和补充,从而大幅减少了文件起草的工作量;③在增发交易文件的起草和谈判阶段,公司通常会沿用IPO时使用的交易文件模板,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确保了交易文件的一致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减少了所需的工作量。
2.关于发布货架登记(F3)、补充招股书(Prospectus Supplement)
什么是货架登记(Shelf-Registration)?
如果发行人已保持上市公司的身份大于等于12个月,且及时提供定期报告,则其有资格使用S-3表格(外国发行人为F-3表格)来进行货架登记。F-3表格内容简约、格式简单,且其内容可引用公司已公开刊发的定期报告。[1]
满足使用F-3表格条件的公司可以在银行存托股份,进行登记(美国存托股份,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简称ADS),选择“储架注册(Shelf -Registration)”,即一次性注册一定数量的证券,之后分多次配售。完成上述流程后,公司便可在已注册的数量范围内,即时发行股票或其他类型的证券,而无需另行递交注册文件。[2]
具体操作流程为:公司确定好承销商之后,发布F-3或者S-3文件,此时发布的是基本招股书(Prospectus)。基本招股书中包含:有关于未来可能发行之股票的相关几乎及信息。
在实际发行时,需进一步提供补充招股书(Prospectus Supplement)。补充招股书是对基本招股书的补充,补充招股书中包含关于此次股票的特定信息以及发行的条款。在F-3文件的有效期限内,公司每次只需要攥写和发布补充招股书并每次进行一些更新,便可以实现增发。
美股并没有对定价机制作出限制,只有当定增的价格折价在20%以上发行时,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定价(Pricing)
定价(Pricing)的流程是:决定要发行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签署承销协议→发布定价招股书→提交 6-K filing(pricing PR)→ 提交最终招股书,按照监管要求,上面这些全部完成,公司才能发布相关信息,不可以提前发布。
上市公司首先会同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确立拟发行的股票数量及定价策略。随后,公司会正式发布招股书,该说明书旨在向潜在的投资者全面展示增发计划的各项细节以及公司的核心情况,涵盖公司的运营模式、财务健康状况、市场定位与竞争对手分析等关键信息。
其次,公司会与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签署承销协议(Underwriting Agreement)。明确增发的细节和各方的责任,包括发行数量、价格、日期等。
同时,公司还需要提交6-k表格。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报告要求,向SEC提供定期报告,其中就包括Form 6K(6-K表格),或“根据规则13a-16和15d-16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3]
当一个非美国发行人向SEC提交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时,需要使用6-K表格作为封面声明。6-K表格涵盖了在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之间出现的重大信息。重大信息是指:涉及业务变更;管理或控制变更;已发行证券数量的重大变更;会计师变更;证券变更;破产或接管;重大法律程序等。股票增发显然在重大信息之列。[4]
6-K表格通常包括外国私人发行人最新财务报告的副本,如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除年度报告外,SEC 6-K表格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唯一须提交的表格,且必须以英文提交。[5]
二、证监会备案之必要性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发行人境外发行上市后,在同一境外市场发行证券的,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即,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后,在同一市场进行再融资等行为,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境内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境外发行上市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将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
而美股增发,属于典型的再融资行为,且属于“在同一市场发行证券”,故根据《管理办法》,如企业欲进行美股增发,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证监会备案,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就备案的时间点也就是“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实务届存在争议,即何为发行完成。包括了三种说法,包括:1.若为定向增发,则和投资人签约视为发行完成,即“签约说”;2.在美国SEC官网进行公告后,视为发行完成,即“公告说”;3.在发行人完成整个股份增发行为后,即整个融资交割过程结束后,即“发行说”。在实践中,一般以“发行说”为准,即最晚不得超过发行人完成股份增发行为后三天,应当向证监会进行备案,但最终以证监会的进一步细则规定为准。
提交证监会备案的时间节点较为紧迫,需要境内律师团队与当事人相互配合,及时完成备案。
三、美股增发的具体流程
(一)备案材料准备
1.证监会备案材料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一备案材料(二)境外上市后境外发行证券”,境外上市后发行证券需要提供《备案报告及承诺》以及《境内法律意见书(附承诺)》两份文件。
(《备案报告及承诺》以及《境内法律意见书(附承诺)》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二)
2.第37号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三、境内居民[6]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十五、......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在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若发生资金流入或结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7]......”
根据37号文,如募集对象为自然人股东或受益人属于境内居民,则还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以合规地在境外持股,否则将影响美股增发的合规性、阻碍增发流程的进行,同时也会将面临行政处罚。企业应当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办理。
(二)报证监会备案
通过内核后,企业即可在证监会官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项目组将后续跟进证监会反馈,并答复问询等。(本所律师整理了具体上传流程,详见附件三)。
(三)证监会问询答复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并通过网站公示备案信息。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行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发行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在提交备案材料后,证监会可能会给予多轮反馈,要求补充材料。同时,证监会也会就备案材料的内容进行问询。
就股票定向增发而言,基于前期首次公开募股时,企业已经经历多次证监会问询,故在股票的定向增发阶段,受到的问询次数较之IPO阶段有所减少,但仍有接受问询的可能性,主要集中在募集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外汇登记上,典型示例如下:
就募集行为的合规性而言,典型问题如:
1.“关于募集资金,请补充说明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预计规模、用途、比例等”;
2.“公司具体说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化募集资金用途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和相关安排就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出具承诺”;
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说明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
4.“募投项目(含子公司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关项目是否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就外汇登记而言,典型问题如:公司股东实控人/股东尚未办理37号文登记,请说明未办理登记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影响及相关后续安排。
具体问询事项结合项目的不同也将会有所不同,需要境内律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回应。
四、总结性部分:美股增发全流程概述
美股增发的全流程包括多个关键步骤,企业需根据市场需求和资金需求制定详细的增发计划,选择合适的承销商,并提交货架登记和补充招股书以便快速发行。在确定发行价格和数量后,企业需签署承销协议并发布定价招股书,随后按照相关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确保合规性。增发成功后,企业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预定的用途,如研发和市场扩展。
成功案例方面,CrowdStrike在2021年通过增发约10亿美元,资金用于扩展其云安全平台和技术投资,进一步巩固了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市场地位[8]。另一个例子是Peloton,在2021年通过增发筹集了约9亿美元,资金用于扩展产品线和市场营销,以应对疫情带来的需求增长[9]。DoorDash也在2020年通过增发约4亿美元,支持其物流和配送网络的扩展,迅速提升了市场竞争力[10]。
这些案例展示了美股增发在融资方面的高效性和灵活性,企业可以通过增发快速获得所需资金,以应对市场挑战和抓住增长机会。
附件一:备案报告及承诺
1.备案报告
(1)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发行人基本信息、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情况、历史沿革等。
(2)公司业务经营和公司的治理情况
就经营业务经营方面而言,需要公司概括主要业务、产品、服务情况等;就公司的治理状况而言,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关系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等。
★重点:公司需要建立保密和档案管理。
(3)本次发行情况
包括本次发行方案、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等,以及发行上市完成情况。
★重点:关注安全审查程序情况
(4)结论性意见
2.备案报告所附文件:
(1)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2)发行人完整股权结构及控制架构框图
(3)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附件二:境内法律意见书(附承诺)
1.有关本次发行证券:
(1)是否存在《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发行证券的情形
(2)是否涉及安全审查,如涉及,是否已依法履行相关安全审查程序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境外上市后再次发行证券不适用该条核查要点)
(3)是否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是否涉及国资管理、行业监管等审批、备案或核准程序,如涉及,是否已依法履行
(4)是否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是否涉及国资管理、行业监管等审批、备案或核准程序,如涉及,是否已依法履行
2.保密和档案管理
(1)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是否遵守《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3.股权结构与控制架构(境外上市后再次发行证券不适用该条核查要点)
4.特定适用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境内上市公司分拆所属企业境外发行上市适用)(境外上市后再次发行证券不适用该条核查要点)
(2) 涉及境内企业资产交易的,相关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证券类第1号》“五、关于境内企业资产的交易”第2点要求。(境内企业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境外上市、境外发行证券购买境内资产适用)
(3)境内企业(含下属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领域的,本次发行上市/“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境内企业直接境外发行上市适用) (发行人一般为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境外公司,此条一般不适用)
(4)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外债管理部门相关审核登记程序。(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适用)(如发行的为A类普通股,则不适用)
(5)发行人业务范围如包括房地产业务,说明房地产业务占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比重,并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情形,是否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示为“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情形。(境外上市后再次发行证券不适用该条核查要点)
(6)是否已履行前期备案的承诺事项。
5.承诺
附件三:备案材料的上传
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或境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用户”)在证监会官网(www.csrc.gov.cn/)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平合”(用户也可以直接访问neris.csrc.gov.cn/),登陆后点击“备案服务”,在导航栏点击“统一备案”,在“境外上市备案”栏目办理备案或沟通申请。
关于境外上市备案系统帐号注册方面,初次登陆前请使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注册在境外的企业可以使用境内运营实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注册在境外且无境内运营实体的企业可以发送企业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护照号、证件有效期限(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拟注册用户名(6-20位字符,字母开头,支持字母、数字、下划线)、企业授权代表证件和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至guojibu@csrc.gov.cn进行注册,并在邮件中说明拟申请开通企业法人账号。
点击“立即申请”后进入申请界面,进行填写。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