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凭借其迅猛增长的电商市场,被誉为“全球最后一块蓝海市场”。其中,巴西是拉美市场电商份额排名第一的国家。得益于中国与巴西之间不断加深的跨境电商合作和经贸互补性,自金砖专线正式开通以来,中国出口包裹数量已成功突破1000万件,彰显了中巴电商合作的强大活力和市场潜力。
然而,巴西这片“蓝海”也并非无风无浪。巴西海关的严格管理制度和高标准要求,使得清关流程变得异常复杂和繁琐。如何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优化清关流程,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成为了在巴西市场取得成功的关键。本文将聚焦中企,尤其是中国电商,在锚定巴西时需了解的海关制度,以助中企在巴西扬帆起航。
一、中巴贸易态势
我国是巴西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巴西是我国在拉美地区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24年一季度,巴西贸易顺差超190亿美元。[1]尽管如此,以巴西化学工业协会为代表的行业组织仍认为中国商品的进口对巴西的化工行业带来冲击,并提出“临时提高进口关税是打击这些掠夺式经营和维护国内市场不可或缺的监管工具”。[2]另外,面对中国进口钢铁的竞争,巴西钢铁业正处于“警戒状态”,巴西钢铁制造商要求政府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9.6%至25%的关税。从去年起,巴西工业部已对中国金属板、彩涂板、化学制品及轮胎等多种商品进行了多次调查。[3]
此外,巴西近来频频出台贸易壁垒政策——今年7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部(MDIC)下属的外贸秘书处(SECEX)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无取向硅钢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7月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7月25日,SECEX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8月2日,SECEX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
二、海关监管制度介绍
巴西的海关管理体系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其架构和职能分配独特。依据巴西1988年《联邦宪法》第237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的监督和控制被视为国防的关键组成部分,而国家财政利益的保护则由财政部(MF)负责,具体执行则由其下属的联邦税务总局(RFB)承担,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综合系统(SISCOMEX)进行。
巴西的外贸统计职责归属于MDIC下属的SECEX,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则由农业、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MAPA)负责。这些部门在执行对外贸易相关职能时,需与海关部门协同合作,确保政策的统一实施和有效监管。
巴西政府对外贸的管控是通过各行政部门与海关的紧密协作实现的。各行政部门负责界定允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范围和类型,例如,通过外贸局(DECEX)、MAPA等部门的审批,设立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的上限主要由DECEX设定,特别是对于二手产品的进口,也需要取得DECEX的许可证。
巴西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体系由海关法令、关税规则、进口管理规定、出口管理规定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相关规定构成。相关法律在原有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
三、进口
(一)
进口流程
进口流程主要可分为4个主要程序:
1.行政登记
进口前企业需要履行政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因业务和货物的差异而不同(货物登记、需要获得的进口许可证)。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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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进出口的RADAR许可证(外贸许可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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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获得进口许可证(LI)
2.财务
在进口口岸办理海关清关手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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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申报与进口货物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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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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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货物相关的进口关税和税款支付情况
报关行(Despachante Aduaneiro)可代理进口商通过SISCOMEX注册LI并负责办理货物进口和放行手续,但使用报关行的服务并不是办理巴西海关手续的先决条件。报关行及其客户都必须获得使用SISCOMEX的授权,报关行还必须在海关登记册上注册。[4]
3.操作步骤
国际运输、在目的地港口/机场储存,必要时在陆港储存、运送到进口商所在地。
4.外汇及付款
巴西政府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外国企业或个人不能开立外汇帐户,外汇进入巴西折算成当地货币后方能提现。在巴西,进口外汇兑换通过进口商与巴西央行授权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外汇买卖合同”进行。
(二)
外贸及进口许可
1.RADAR许可证及SISCOMEX
外国出口商和巴西进口商必须在SECEX注册。希望向巴西进口货物的企业必须获得RADAR许可证。RADAR许可证是进口商在SISCOMEX上开展业务的一种授权,而SISCOMEX则是巴西政府为控制和监督巴西对外贸易而设计的电子综合贸易文件系统。RFB颁发的许可证允许拥有该许可证的公司在巴西进出口货物。在巴西开展任何进出口活动之前,都必须申请该许可证,任何法人都必须到RFB的分支机构申请该许可证。[5]
2.RADAR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的区别
要在巴西申请并获得LI,则必须拥有RADAR许可证。LI是一份文件,其中包含与拟进口产品和全球进口流程相关的信息。LI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必须在进口前申请。巴西的大多数进口产品都不需要LI。一般来说,进口商只需为每次进口业务向SISCOMEX提交一份进口需求(Declaração de Importação)即可。
3.RADAR许可证类型
RADAR许可证申请必须提交给税务机关,RADAR类型可在审查公司财务能力后确定。
(1)快速RADAR
其较为简单,通常适用于希望开展进出口活动的小微及中小型企业。只要企业的运营合法、正常,即可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快速RADAR的出口额不受限制,进口额在每连续6个月内的总和小于或等于50,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有限RADAR
其通常适用于刚开展进出口活动的“新手”企业。获得有限RADAR后,出口额不受限制,并可在每连续6个月内开展有外汇保障的进口业务,最高限额为150,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3)无限RADAR
其通常适用于长期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如果其估计企业财务能力超过150,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限额,则进出口额均不受限制,并可在每个连续6个月内进行有外汇保障的进口交易。
4.申请RADAR的必需文件
申请RADAR的必需文件取决于申请RADAR的类型。对快速RADAR的申请,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提供较基础的文件,如财务状况正常的证明和公司地址证明;对有限和无限RADAR的申请,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提供更为具体的文件,如企业负责人或代表的身份证明等。[6]
(三)
进口成本
进口成本主要包括进口税(II)、工业产品税(IPI)以及ICMS。此外,还需缴纳海关清关费用,包括码头费、SISCOMEX费用、进口许可处理费、其他港口杂费等。
1.II
II是按CIF征收的针对特定产品的联邦税,税率通常在10%到35%之间。[7]
2.IPI
IPI是对某种工业流程产生的成品(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成品)征收的一种税。IPI不被视为进口商的成本,因为其价值会返还给进口商。IPI税率介于0%到15%之间。
3.ICMS
ICMS是各州征收的增值税,按各州的法规进行管理,其适用于货物的法律、实物或经济流通(无论进口与否),以及运输和电信服务。虽然进口商在进口产品通关时必须支付ICMS,但它不一定是进口商的成本项目,因为所支付的价值是进口商的信用额度。ICMS税率因州而异,在大多数情况下,州内的ICMS税率为17%到20%,如在圣保罗州,税率为7%到18%。跨州销售税率在4%到12%之间。同时,目的州有权取得补充ICMS,由购买者缴纳。补充ICMS的税率等于目的州境内税率与交易州实际税率的差额。[8]某些行业可能符合ICMS免税条件。
4.其他适用于进口的小税种
(1)社会一体化费(PIS)
(2)社会保险融资贡献费(COFINS)
(3)商船续证的额外收费(AFRMM)
PIS和COFINS均为联邦税,当企业产生收入以及进口清关时需缴纳。税基为企业每月的收入,税率则根据企业的所得税税制而定。AFRMM则是为支持商船发展和航运建设而收取的费用。
(四)
进口货物申报的种类
巴西海关的进口申报流程涵盖了多种申报类型,每种类型针对不同情况设计,旨在确保进口货物的合规性和效率。以下是巴西海关进口申报的主要分类:
1.进口申报(Declaração de Importação,DI)
适用于常规进口货物,是巴西海关最常用的申报类型,涵盖了广泛的商品类别。
2.简易进口申报(Declaração Simplificada de Importação,DSI)
当货物符合特定条件时,可选择此类型申报,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若货物情况不符合DSI条件,将强制适用DI程序。
3.简易表格申报(Declaração Simplificada de Importação-Formulário,DSI-Formulário)
专门针对那些无需特殊监管的进口货物,提供更简便的申报方式。
4.简易税单申报(Nota de Tributação Simplificada,NTS)
针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进口货物,提供简化税款计算和申报流程的选项。
5.寄售声明申报(Declaração de Importação de Remessa,DIR)
适用于通过巴西邮政或快递公司进口的货物,可通过SISCOMEX中的“Remessa”模块进行登记和申报。
6.随身携带物品电子申报(Declaração Eletrônica de Bens de Viajante,e-DBV)
专为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设计的电子申报方式,便于快速通关。
根据RFB第611/2006号法令,上述申报类型各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进口商需根据货物性质和进口条件,选择最合适的申报方式,以确保遵守巴西海关规定,同时实现高效、合规的进口流程。
(五)
进口清关
永久或临时运抵巴西的每件产品均需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这些程序旨在核实进口商通过其进口许可证RADAR和在SISCOMEX上报告的数据与进口货物本身是否一致,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殊性。
1.进口申报
完成SISCOMEX注册的进口商需在线提交详细数据与必要文件,以进行进口申报。若提交的信息含有错误,进口商将面临经济处罚。这一机制确保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进口商提出了严格的信息提交标准。
2.DI参数化
在进口商完成注册流程后,其提交的进口申报将面临由RFB规定的审查标准,这一过程被称为DI参数化。RFB的风险管理系统主导了这一环节,通过综合评估多项关键指标来决定海关检查的严格程度。
参数化结果可能指示对特定申报进行更为严密的审查,尤其是当系统识别到申报者有不良记录、货物分类疑似有误,或是进口来源国不符合技术标准等高风险情形。基于税务分析的结果,进口货物将被分配至不同颜色标识的海关检查通道,分别代表不同的检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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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批准货物自动通关,然后发出进口证明并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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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通道:对进口文件进行彻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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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道:海关当局对进口单据进行检查,并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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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通道:在之前检查的基础上,对货物的海关价值进行分析。该分析根据关贸总协定关于海关估价的第VII条进行。在极端情况下,这一过程可能需要120天。
即便货物最初被分配至某通道,若后续税务分析发现违规行为,其通道分类可被重新调整,以确保所有货物均接受与其风险等级相应的审查。
3.分配税务审查员
货物核查本质上是一项税务程序,其核心目标在于核实货物的税务分类、确认其原产地及用途,同时检查其是否遵守相关标准,从而准确计算并量化海关清关所需的税费。这一核查过程的启动,既可能基于随机原则,也可能出于特定目的。
4.海关检查
海关检查作为通关流程中的关键环节,由三个核心部分构成:文件审核、货物检验与特殊监管程序的实施。文件审核旨在比对申报文件中的信息与SISCOMEX系统内录入数据的一致性,重点审查如发票所示的货物描述、种类、数量、原产地等细节与提单记录是否吻合。
货物检验环节紧随文件审核之后,RFB税务审查员对货物进行实体检查,核实货物实际数量、种类、原产地及税务分类等信息是否合规。值得注意的是,若货物检查地点无特殊技术或安全限制,可在进口商自设的仓库或机构进行,尤其适用于辐射性、腐蚀性货物或需安装的设备,无需局限于海关监管的机场、港口或边境站。这意味着,海关检查可在主要或次要监管区域内灵活执行。对于活体动物,RFB不直接检验,仅实施必要隔离,放行需MAPA批准,体现了巴西检疫程序由MAPA与海关协同执行的特点。
5.海关清关
在海关检查流程中,一旦RFB确认进口货物无异常,将授权放行,但这与货物的实际交付是两个独立的过程。海关清关,作为RFB执行的检查程序的最终步骤,标志着货物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审查。而货物的交付,则是由保管人负责,即在支付了包括海运费附加税和ICMS在内的各项费用后,将货物移交给进口商。进口商需向RFB提交申请,以支付或申请豁免这些税款,该申请随后将转交至州税务局,以供后续海关清关流程中的审查使用。
(六)
特定进口程序[9]
以下产品必须获得相关部委的特别许可:饮料、药品或兽医产品、武器和弹药,以及许多化妆品、稀有金属、放射性产品或可能破坏环境的产品、石油及其所有衍生物。其中,卫生部管理所有可能影响人体的产品,包括药品、维生素、化妆品和医疗设备/器械。只有当外国企业在巴西当地设立了生产单位或办事处,或外国企业指定了巴西当局授权进口和分销医疗产品的巴西分销商,此类产品才能在巴西进口和销售。同时,巴西禁止进口多种肉类。
(七)
货物样品进口
对于商业样品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可使用ATA(临时入境)通行证。必须在产品上注明这是免费样品,不得出售。
四、出口
在巴西经营出口业务,出口权限的登记、许可等与进口类同,此处不再赘述。
(一)
出口成本
1.出口税(IE)
IE是对运往国外的国有或国有化货物征收的一种联邦税。国有化货物是指经过国有化程序的外国货物,即永久进口的货物。目前,只有极少数产品需要缴纳IE,具体情况如下:
(1)IE的应税事件
国际IE的应税事件是货物离开本国领土。在SISCOMEX上登记单一出口报关单(Declaração Única de Exportação,DU-E)的日期被视为应税事件发生的日期。
(2)出口税的计税依据
IE的计算基础是产品或其类似产品在出口时,在国际市场自由竞争条件下的正常销售价格,并遵守行政机关颁布的规则。实际上,它就是DU-E中“装运地总价值”一栏所列货物的价值。
(3)IE税收优惠
巴西将差别化税收待遇作为鼓励国家出口的一项战略,以增加对外销售并为国家创造财富。
以下为主要的联邦税种及其对出口商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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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I——运往国外的工业产品免征I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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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MS——工业化产品出口免征ICMS;初级产品和半成品不征收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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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INS——货物出口收入免COF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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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出口免征P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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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税(ISS)——出口到国外的服务不征收ISS。
Reintegra则是另一项IE税收激励措施,旨在返还出口产品生产链中的剩余税款。
(4)需缴纳IE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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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烟草的香烟(巴西海关NCM编码24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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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和弹药及其零配件
(5)免征IE的产品
以上未提及的所有其他产品的出口,均无需缴纳IE。出口商可以通过查阅不断更新的SECEX第23/2011号法令,了解免征出口税的产品。
(6)行政处理模拟器
巴西政府最近在SISCOMEX上推出了不需数字证书即可使用的行政处理模拟器。通过该工具,出口商可以检查产品的NCM编码并了解其是否需要许可证(LPCO)。
(二)
出口文件[10]
出口商必须在SECEX,并在国家人员登记处(CPF)或国家税务登记处(CGC)拥有登记号。出口报关单是出口清关的主要文件。出口商还必须具备出口产品的所有文件、许可证、原产地证书、发票以及出口国的产品订单证明。
(三)
出口货物申报
DU-E是一项创新举措,旨在整合并取代原有的出口申报(DE)、出口登记单(RE)、出口申报单(DE)和简易出口申报(DSE)程序,简化出口流程。DU-E是一份电子文件,其中包含海关、行政、商业、金融、税务、财政和物流方面的信息,是该文件所涵盖的货物出口业务的特征,并确定了该业务的框架,同时也是出口清关的基础。[11]
(四)
出口清关
首先,出口商需在SISCOMEX系统中注册出口申报,以正式开启清关程序。随后,海关需核实出口货物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货物真实性得到确认后,出口商发送已收到货物的清关申报,接着是申报数据的参数化分析,以评估货物的税务风险等级。之后,系统将自动或人工分配税务审查员,对货物进行进一步审查。
基于DI参数化的结果,货物将被导向至不同颜色标识的通道。与进口货物清关流程不同,出口清关中海关须先确认货物的真实性,即确保货物已实际受控,以防止出口商提前获知货物的检查通道,从而可能利用绿色通道或黄色通道无需实物检查的规定,进行走私等非法行为。因此,海关需在货物真实性得到确认后,再进行DI参数化,确定货物的通关通道。
(五)
必要声明
对出口农产品,特别是转基因生物,须有特别的声明。
五、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制度
自去年8月起,巴西政府对价值不超过50美元的跨境商品实施了免税政策,但这一优惠仅限于参与RFB“合规邮寄计划”(Programa Remessa Conforme,PRC)的平台,PRC不仅提供免税待遇,还加快了商品的清关速度。而自今年8月1日起生效的跨境购物税收新政策,又对跨境电商行业带来了不同变化。根据2024年第914法令,50美元以下的商品不再享受免税待遇,而是被征收20%的II和17%的ICMS。而通过PRC购买价值超过50美元的商品时,虽然仍需面对60%的进口税率,但买家可以享受到20美元的税收折扣。
六、原产地规则
(一)
数字原产地证书(CO)
为了使流程更加智能和灵活,数字原产地证书(COD)于2005年面世,由于其是数字化的,因此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并可在线签发。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ALADI)的所有成员都希望采用COD。
(二)
申请CO的所需文件[12]
CO必须通过SECEX授权的实体签发。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包括贸易、农业或工业联合会以及贸易协会。企业必须具备在国际市场上经营的资格,才有可能获得CO。在满足这一要求后,出口商必须向授权实体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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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反映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买卖业务的合同性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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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原产地声明(生产过程声明):包含所有产品数据,无论是本国产品还是进口产品,如价值、生产过程、税收分类、组成产品的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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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填写的CO表格。
(三)
CO的提交
必须在DI或DU-E之前提交CO。为此,进口或出口业务必须发生在保证关税优惠的经济协定成员国之间。此外,CO的签发必须遵守每项国际贸易条约规定的规则。
(四)
新的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原产地制度[13]
巴西已发布第12,058/2024号和第12,059/2024号法令,以实施新的MERCOSUR原产地制度,旨在促进该集团内的贸易,从而确保最佳国际惯例,简化现行法规,加快原产地核查。新制度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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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本地投入要求:新制度规定,为生产巴西产品,从非MERCOSUR成员国进口的投入品限额增加5%。因此,一般来说,出口产品只要不超过45%的非原产材料限制,就被视为原产于巴西。然而,某些产品则受到不同的原产地要求的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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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原产地证明:新的MERCOSUR原产地制度采用了一种混合系统来证明原产地。虽然CO作为原产地证明仍然有效,但新制度允许MERCOSUR国家签发由出口成员国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的原产地自我声明。
七、巴西海关AEO认证[14]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规定,中巴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巴西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互认的AEO企业。
与巴西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须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巴西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巴西海关规定填写申报,巴西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企业自巴西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须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巴西发货人的AEO编码;企业向巴西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须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巴西收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BR)+AEO企业编码(14位数字)”,例如“BR01234567890123”。中国海关在确认巴西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八、INMETRO 认证[15]
“INMETRO”即巴西国家质量技术检测局,INMETRO认证体系涵盖了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类型。其中,针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只有在完成认证流程并获得合格评定后,才能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展示INMETRO的强制性标志,并附上由INMETRO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标识,以此作为进入巴西市场的通行证。
需要INMETRO认证的产品包括学校用品、儿童自行车、玩具、汽车配件等。
九、总结
在商流涌动的“万税之国”,面对种类繁多的关税、投资和贸易壁垒,对出海巴西的中企不可谓不是一种巨大挑战,故中企在开展对巴西贸易前,应针对具体事项向巴西税务、海关等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要求,特别是要及时了解巴西关于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变化,才能在巴西这片蓝海市场中成功遨游。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