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与合规系列(十)丨企业反舞弊内部调查之实务(下)
作者:朱光辉 岳宁 张蕾 时间:2023-12-08

 

 

《刑事与合规系列(九)丨企业反舞弊内部调查之实务(上)》一文中,我们介绍了企业如何发现和管理舞弊线索以及反舞弊调查的策略。本文将继续立足反舞弊内部调查实务,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内部调查的开展方式及注意事项等参考经验。

 

一、反舞弊调查如何收集证据

 

 

1.书证

 

企业舞弊行为一般涉及的范围广、复杂程度高。很多情况下,舞弊是由本单位人员和外部人员(例如供应商)相互串通实施的,因此要形成在调查中逐步扩线的工作方式。其一,对于采购合同、银行流水等重要书证,调查人员应当注意存档、及时固定证据,而且在此过程中不能打草惊蛇,谨防证据灭失损毁。其二,要扩大证据收集范围,尽可能地隐匿调查目标和调查事项,防止引起信息外传或者人员恐慌,导致串供、伪造或毁灭证据、人员逃跑等不利后果。

 

例如,某企业以采购岗某员工为调查对象,拟获取该名员工负责的某项采购业务的相关合同、审批文件及付款凭证,可以公司例行检查、年度审计等为由,先大范围地向多个部门(例如包括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收集多份合同、审批文件及付款凭证,再从收集的证据中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针对性调查。

 

 

2.证人证言

 

其一,合法取证,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采集证人证言。其二,由易到难,证言的采集一般从容易的证人入手,再通过已经收集的证人证言,层层递进,使得陈述难度较高的证人不得不如实陈述。值得注意的是,证人必须是与被调查人员无密切关系的人,否则可能导致错失最佳调查访谈时机,同时泄露案件进展,破坏调查方向策略。其三,签署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既从形式上增强了证言收集的合法性,也对证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使其不敢泄露案件信息。

 

 

3.电子数据

 

由于电子数据(例如财务报表、销售记录、电子出库单、电子提单等)随时有可能被篡改、灭失,建议及时公证予以固定。

 

 

4.审计报告

 

在我国,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是典型的以司法审计报告作为定罪量刑重要依据的案件。企业一旦发现存在内部舞弊、腐败线索,在已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侵占、挪用金额进行司法审计,作为日后报案控告的有力证据。

 

 

5.访谈笔录

 

访谈笔录是反舞弊调查中最直接反映违法事实、同时也是最难获取的证据。在开展访谈过程中,企业应当尤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前做好背景调查。组织访谈前,对被访谈人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兴趣爱好、性格特点、财务状况、社会关系等,对其进行人物画像,有助于在访谈中充分了解访谈对象,顺利开展访谈工作。

 

其二,地点选择。避开被调查人的住所、所在部门等熟悉的环境,避免使其心理松懈。尽量选择在本公司内部、低楼层、较隐蔽、无窗户的独立房间;如果有窗户,应拉紧窗帘,避免观察到外部景观、人员等信息。

 

其三,访谈人员。一般而言,访谈人以二人或者三人为宜,环形坐于被访谈人前,保证访谈的有效开展。

 

其四,访谈分工。不同的访谈人采取不同的访谈策略和态度,根据访谈的进度状况随时予以调整和转换。针对同一案件多名关联人员的访谈,建议可以同时进行。访谈人员在访谈过程中可以随时交换问话进度,以掌握最新的信息。

 

其五,告知被访谈人权利义务。既从形式上保证访谈的合法性,又有助于向被访谈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使其意识到问话的严重性。

 

其六,做好访谈记录。做好相关记录,由被访谈人书面确认笔录内容的真实性,例如,被访谈人在每页笔录末处签字,并在最后一页笔录末处签认“以上笔录共X页,我已全部看过,和我说的一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其自书事发经过,并当场签认转账记录。同时,访谈结束前,需做好心理按摩,力争达到使其放平心态,坦然接受的效果。

 

其七,利用调查线索。例如,在涉嫌行受贿案件中,要充分利用调查对象希望减轻处罚以及立功的心理,使其供述更多的行贿人、受贿人,以形成下一步调查的线索。

 

二、反舞弊调查注意事项

 

 

1.不得造成人身伤害

 

在调查过程中应当时刻关注被调查人的身体状态和心理状态,最大限度地保障调查人员及被调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出现被调查人自伤自残及攻击调查人员的情况,避免出现被调查人独处的状态。上文已述,访谈问话地点应当选择在低楼层的地方,是为了防止部分被访谈人在访谈结束后、不受访谈人员控制的情况下立即跳楼自杀。虽然此时被访谈人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不能排除企业存在一定的管理过失。

 

 

2.不得限制人身自由

 

不管是企业内部的调查人员,还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均不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若限制人身自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则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访谈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正常上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询问时间的,须在依法合规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不得毁坏财物

 

企业在调查过程中,如需提取电子数据,需注意不得对电子设备造成破坏。如果破坏员工个人电子设备等个人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建议在反舞弊调查过程中,企业提前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与员工约定个人信息采集的合理范围,提前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5.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方式

 

在反舞弊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对被调查人以任何形式施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三、刑事控告的时机与选择

 

 

(一)刑事控告的时机

 

1.从外部获取了一定的线索,但访谈未获取有效信息

 

例如,某员工与外部供应商人员相互串通实施职务侵占,如果供应商人员指认该名员工的侵占事实,且企业已经调取到能证明该名员工实施侵占的相关书证,但该名员工在访谈中一直予以否认,访谈陷入僵局。此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刑事控告作为案件突破口。

 

2.初步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的条件之一是有犯罪事实发生。例如,某员工与外部供应商人员相互串通实施职务侵占,该名员工的银行流水显示转入其个人账户。此时初具一定的客观证据,可以选择刑事控告。

 

 

(二)刑事控告的选择

 

1.明确企业目的

 

企业选择刑事控告前应当审慎抉择,一旦线索或者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就无法按照企业自己的意愿继续推进或停止,因此最好将刑事报案作为排除其他处理方案后的最后策略。

 

此外,如果企业与员工个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协议,建议不要注明达成协议后放弃刑事控告的权利,避免产生敲诈勒索等刑事法律风险。

 

2.注重法商效果

 

在处理舞弊事件时,要注意法商效果相结合。选择刑事控告不应仅仅考虑打击违法犯罪,还需要考虑对被调查人员的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是否会对公司业务稳定、公司商业信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对于特殊主体的处理,还需要考虑企业是否因此而影响招投标资质、丧失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等问题。

 

反舞弊调查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企业应当提高反舞弊职能人员的专业技能,或者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反舞弊本就是企业合规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避免因工作不规范而“误触”另一合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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