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热点法律问题|氢能源企业投资攻略
作者:王勇 何天程 时间:2022-09-28

一、氢能:几乎完美的可再生能源

 

2022年9月,两外来从业人员在黑龙江海林林场利用氢气球对松子采收的过程中,不慎被氢气球带走,飘了300多公里[1]

 

不要惊讶。氢气(化学式H₂),这个给小朋友充气球的气体,已经作为一种高效、清洁、可持续的“无碳”能源,受到普遍关注。氢能源商用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烧“水”汽车。不烧油不充电,补能十几分钟。不同于锂电池的电解液在零下十几度的天气会被完全冻住无法工作,氢能源汽车在零下20摄氏度的环境下照常运行。对于这么一个环保、高效、不怕低温的“六边形”战士,我国也将氢能源列为国家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在各类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中均明确提出支持氢能的发展,以体现出国家对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3月23日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氢能规划》”),氢能产业发展的各阶段目标:

 

● 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

● 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

● 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

 

二、氢能源是新能源行业投资的热门赛道

 

在“碳减排”的要求下,作为新能源行业的下一个突破口,氢能源成为热门的投资赛道。《氢能规划》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氢能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这也能够进一步解决氢能行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从而使氢能产业的稳健发展,也将进一步利好氢能行业的投资。

 

氢能源的发展主要涉及生产、储存,运输和加氢这四个方面,这四大块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即便仅投资某一个环节,也需要对整个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谙熟于心。

 

三、氢能源企业的法律尽调绕不开的几个问题

 

在我们过去代表投资人投资氢能源企业以及为氢能源企业提供常法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类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1

产学研

 

产学研相结合,在以政府主导的氢能源企业中较为常见。创始人或核心人员,往往会是某高校的教授。

 

(1)具有事业编制的非领导职务的高校教授创业或兼职是否合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根据我们项目上的经验,高校在其与教职人员的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未经本单位批准,不得受聘其他领取薪酬的职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解读为:“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2]

 

虽然国家支持产学研相结合,且具有事业编制的非领导职务的高校教授可以对外投资做股东,但法律尽调中,还需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投资或兼职(包括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是否有相关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

 

(2)具有事业编制的领导职务的高校教授创业或兼职是否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根据《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中组部《组工通讯》 2016年第33期),“对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人员,其兼职管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对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人员,应按照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支持他们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职务,支持他们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正职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城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 3个,兼职不得领取薪酬。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城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 3 个;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高校、科研院所所属的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号人员在社会因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干部管 理权限由觉委(党组)审批,兼职数量应适当控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关励。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职务发生交动,其兼职管理应当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 个月内辞去

 

换句话说,“参公管理”且担任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教授,不得对外持股、兼职;而非“参公管理”的领导人员,经其所在单位批准后可履行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城相关的社会团体等职务,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就何为“参公管理”,需要实践中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请注意,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规定:“主管行业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上述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行业业务相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22年6月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的“二选一”措施以督促领导干部依规依纪。此外,《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还规定,“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3)具有公务员编制的高校教授创业或兼职是否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的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4)具有党员领导干部身份的高校教授创业或兼职是否合规?

 

根据中共中央于2018年8月26日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根据我们的公开检索,

 

 

从上可以看出,不属于学校或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无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未担任副处级、处级或以上干部行政职务,经学校审批并同意后,是可以在外创业或兼职的

 

2

知识产权

 

氢能源是技术密集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其核心技术是氢能源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尽调需重点关注:

 

1

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例如,兼职高校教授的发明创造是否会被认定为其任职高校的职务发明?核心技术是自主研发取得的、受让取得还是专利授权许可取得?若存在技术合作开发,合作双方对研究成果权利归属、所获收益的分配方式是否约定清晰,是否会产生争议?此外,公司对技术合作开发是否会产生依赖性,从而影响公司的独立研发能力?

2

重大技术、产品是否有纠纷或诉讼风险,且是否会对氢能源企业合法合规性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核心技术人员是否稳定,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4

研发人员的数量是否能达到氢能源企业研发的要求?例如科创板就要求发行人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核心技术保护方式是否周全?

 

3

生产资质

 

以制氢企业为例:

 

1

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向项目备案机关完成项目备案。

2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这其中还需要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氢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

生产前,制氢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还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工业企业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需要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5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制氢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氢能源燃料电池生产企业,除需要取得前述和制氢企业存在共性的许可之外,还需要注意:

 

1

氢能源燃料电池生产企业尚不属于化工企业,且该行业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暂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但因为氢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时仍然需要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2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需要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外提供氢气仓储服务的经营者需要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政策补贴

 

我国氢能源产业在中短期仍会以政府为主导。自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了对氢燃料电池、加氢站等氢能源全产业链的补贴,例如租金补贴、金融产品等,力度也很客观。受新冠疫情、地缘政治等不利影响,国内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吃紧;但地方政府又受中央政府对于其“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氢能源项目似乎成了最优解。

 

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氢能源企业往往是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政策。在审阅氢能源企业和地方政府签署的协议时,除了关注氢能源企业是否能完成协议中的业绩目标,还需要关注和衡量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是否是可以实际达到的。尤其是要避免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予氢能源企业与其财政风险不适配的补贴政策,而导致氢能源企业在要求补贴政策落地时与地方政府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四、氢能主题投资基金

 

受国家政策和各地地方产业规划的鼓励下,2019年后氢能主题投资基金募集设立数量增加。根据清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有51支以氢能为主题或明确将氢能作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完成募集,累计募集资金121.63亿元。基金募集完成的时间和数量,与各地出台氢能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成正相关[3]

 

 

地方政府也频频出手,利用产业基金或引导基金杠杆参股基金领投,并招商落地。例如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于2022年9月9日参股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领投企业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在常熟市建造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及生产基地、运营平台、综合能源站项目,投资不低于30亿元[4]

 

氢气到氢能,风起云涌,大浪淘沙。

问绿色转型,谁主沉浮,还看今朝。

 

注释

[1] 新闻来自《男子被氢气球带走,飘了300公里!最新消息来了》,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9798439

[2] https://www.ccdi.gov.cn/hdjln/nwwd/201501/t20150123_18517.html

[3] 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tqbC7yjoCR8_kULnUYOoVg

[4] 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yRgsL7wzpU70_AxFak5k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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