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技术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1]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转化和科技成果利用密不可分。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及其对应的知识产权。[2]技术转移的主要方式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技术投融资、信息网络平台服务[3]、技术成果对应的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等。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陆续出台,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4]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技术成果持续产生,推动技术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我国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技术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5]
笔者将技术转移的主要流程归纳为识别、培育、估值、交易、交付、成长、退出、涉外(技术进出口)八个环节;同时将法律服务归纳为法律咨询、尽职调查、法律评估、交易合同、争议解决、代办申请六种类型。笔者构建技术转移全流程模块化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路是:流程环节名称+该环节要满足的商业目的+完成该环节工作的方法和路径+模块化法律服务内容。其中,交易环节由于内容众多,故笔者省略了交易环节的商业目的以及方法和路径。此外,在模块化法律服务内容中只列出法律服务的项目名称,而未明确列出法律依据,也暂未提供法律服务文件模版或样本。由于本文只探讨有偿的商业化技术转移之法律服务内容,因此请读者将本文中的技术转移等同于技术交易理解。
一、高价值技术成果的识别及法律服务模块
1. 识别在全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技术成果是技术转移的内容、技术交易的标的物。技术成果具有实用价值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而言,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越高,技术转移的收益也越高。识别高价值技术成果是启动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的基础。
2. 识别阶段要满足的商业目的
(1)识别技术成果企图解决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2)识别技术成果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
(3)识别技术成果下一步的培育需求和培育资源
(4)识别技术成果转移(技术交易)的内外环境和资源
3. 识别的方法和路径
(1)高价值技术成果应从技术维度、法律维度和市场维度出发进行综合判断
(2)高价值技术成果应符合技术先进、市场广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易于实施的要求
(3)识别的路径包括本领域专利和公开出版物监测报告、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工作动态、技术市场交易信息、技术转移经纪人提供的专业服务、本单位研发人员的主动发现
4.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归纳该技术成果、技术方案的图文表达形式
(2)识别该技术成果产权,判断技术成果的形成属于自行开发、还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是属于自行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共同创作
(3)识别该技术成果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职务作品
(4)识别职务发明、职务科技成果、职务作品的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人、作者获取奖励的权利依据和奖励兑现情况
(5)识别该技术成果产权单位是否有权对外转移技术成果
(6)识别该技术成果对外转移是否需要获得行政许可
(7)识别该技术成果对外转移的程序性规定
(8)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起草或审阅《保密协议》
(9)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1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11)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二、高价值技术成果的培育及法律服务模块
1. 培育在全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商业交易的标的物,技术成果与其他交易项下的标的物具有相同属性。被交易的技术成果越是成熟稳定,其质量越高,继而收益越高;被交易的技术成果,能够挖掘出越多的副产品和衍生产品,可交易的标的物种类就越多,继而收益也越高;被交易的技术成果,在初期只是产品,在进入市场商品化的过程中还需要固化、包装、取得销售许可、作出质量保证等辅助工作
2. 培育阶段要满足的商业目的
(1)将初期取得的新技术成果之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实现其技术价值最大化
(2)将技术成果商品化,使其具有进入市场的资格和能力
3. 培育的方法和路径
(1)将离散技术成果系统化、无形成果有形化、抽象成果具体化,实现技术成果内涵和外延清晰具体、技术成果内容和载体界限分明
(2)针对新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
(3)将新技术成果与现有技术集成创新
(4)将新技术成果与其他新技术成果集成创新
(5)对集成后的新技术成果再进行二次开发
(6)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挖掘、知识产权布局,尽可能多地识别出技术成果对应的知识产权种类、籍此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权项
(7)将技术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合理配伍:可以公开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不可以公开的技术成果,当作商业秘密保护;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合理搭配、布局
4.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代办知识产权申请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域名、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
(2)起草或审阅培育阶段的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等
(3)代办技术合同登记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促成委托单位对培育阶段的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人、作者兑现奖励
(5)为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人、作者兑现奖励的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减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代办技术成果商品化过程中的行政许可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7)识别技术秘密点,协助委托方采取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措施
(8)起草或审阅开发人员或涉密人员应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9)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1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11)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三、高价值技术成果的估值及法律服务模块
1. 估值在全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技术成果的估值,对于选定有价值的交易对象和确定交易价格具有重要意义。高价值技术成果一般是复杂的技术成果,其实施者通常要具备高质量的人才基础和物质基础,将高价值技术成果转移给适格需求者会实现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 估值阶段要满足的商业目的
(1)定价和测算未来收益
(2)识别目标市场
(3)识别目标客户
3. 估值的方法和路径
(1)以技术入股必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无形资产评估
(2)高校等科研院所以外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处置国有技术成果前应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无形资产评估
(3)高校等科研院所处置国有技术成果要经过内部评估
(4)其他法律主体转移技术成果可以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无形资产评估;可以自行评估或委托无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根据技术成果产权人的法律身份,识别该技术成果估值是否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2)在评估涉及知识产权法律相对价值问题时,针对专利稳定性、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同替换受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限制的相关情况及其他知识产权类似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3)针对技术成果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做技术自由实施评估(FTO)
(4)针对参与估值的人员和所涉商业秘密的范围,起草或审阅所需签订的《保密协议》
(5)代理合同纠纷争议解决
(6)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7)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四、高价值技术成果的交易及法律服务模块
本文中定义的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模式可分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评价、技术投融资六种典型形式。以信息网络平台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技术交易)一并讨论。
1. 技术转让
a)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
b)技术秘密的转让和实施许可
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
d)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生产批件等的转让
e)技术入股
f)技术进出口
g)聘用技术人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起草或审阅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及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批准手续;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入门费加提成费或签约入门费+里程碑费+提成费
(2)起草或审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合同类型分为独占、排他和普通许可合同;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入门费加提成费、签约入门费+里程碑费+提成费
(3)起草或审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并代办批准、备案手续;比照专利转让合同或许可合同分类型设定付款方式
(4)起草或审阅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配套的劳动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5)起草或审阅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生产批件等的转让合同及代办批准手续
(6)起草或审阅股东间技术入股的出资合同(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合同(股份有限公司)。
(7)股东间技术入股的股权(股份)代持协议、股权(股份)托管协议、股东会、董事会表决委托书
(8)技术入股时协助委托方选聘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9)起草或审阅技术入股后的项目公司与技术入股的股东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10)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11)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12)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2. 技术开发
a)技术孵化
b)小试、中试
c)配套开发与技术集成
d)现有技术成果的二次开发或新用途开发
e)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设备
f)组织技术联盟联合开发
g)技术路线图绘制
h)技术标准制定
i)非标准化检验检测
j)具有新功能、新理念的
k)代工、试制、成本创新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起草或审阅《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代工、试制合同》
(2)在出现技术开发风险需要鉴定时为合同当事人或鉴定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在技术成果交接验收时,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为合同当事人独享或共享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为代工、试制、成本创新认为承担方争取独家制造权和销售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代理合同纠纷争议解决
(7)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8)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3. 技术服务
a)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流程改进、技术调试
b)有专业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及其性能的测试分析
c)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d)技术推广、技术指导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
e)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和分析
f)以专业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
g)为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的中介服务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起草或审阅《技术服务合同》
(2)起草或审阅《保密和不竞争合同》
(3)代理合同纠纷争议解决
(4)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5)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4. 技术咨询
a)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技术项目进行的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
b)对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技术成果推广或转化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c)专业技术领域、行业、技术发展的分析预测
d)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e)专业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性能分析
f)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分析
g)提供本技术领域的合格供应商、合格资源名录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起草或审阅《技术咨询合同》
(2)起草或审阅《保密和不竞争合同》(如需)
(3)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4)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5)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5. 技术评价
a)技术转移项目的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效果的评价
b)技术成果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实施风险的评价
c)技术转让、技术如果、技术并购时的价值评价
d)技术投资行为及运营绩效的评价
e)本技术领域合格供应商和提供可信赖的资源信息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起草或审阅《技术服务合同》
(2)起草或审阅《保密合同》(如需)、《不竞争合同》(如需)
(3)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4)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5)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6. 技术投融资
a)技术投资、股权融资
b)技术并购
c)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d)法规允许前提下的技术抵押融资
e)技术种子、风投等基金的引进
f)技术投融资风险监控咨询
g)技术转移政策性信贷及专项补贴咨询
h)专利保险咨询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起草或审阅技术投资、股权融资合同[6]
(2)起草或审阅技术并购合同
(3)起草或审阅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
(4)技术抵押融资合法性评估
(5)起草或审阅技术抵押融资合同
(6)起草或审阅技术种子、风投等基金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对赌协议(条款)、回购协议(条款)、创始人保护协议(反股权稀释条款)、董监高保护协议(金色降落伞条款)
(7)起草或审阅技术投融资风险监控服务合同
(8)起草或审阅技术专利政策性信贷及专项补贴咨询服务合同
(9)审阅专利保险合同,协助委托方选投专利保险
(10)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11)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12)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7. 信息网络平台
a)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技术转移中介服务
b)与知识产权、产业技术等专业性服务平台合作开展的信息发布、项目对接
c)与技术交易市场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技术交易
d)为扩展服务领域、聚集数据资源、开展的子网络平台建设和相关服务;
e)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提供有效供给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的 服务;
f)利用网络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
g)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服务。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代办网站icp/域名备案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代办网站公安备案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对委托方信息网络平台是否适用互联网经营者“避风港”特权进行法律评估
(4)起草或审阅用户协议
(5)代为处置用户及用户间的投诉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起草、审阅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
(7)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8)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9)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五、高价值技术成果的交付及法律服务模块
1. 交付在全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技术转移交易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是否能将与技术成果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相关的财产权和权利人名分清晰、完整、便捷地交付接收方,对技术成果是否能快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2. 交付阶段要满足的商业目的
(1)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财产系统地转移,实现技术转让和技术交易的目的
(2)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
3. 交付的方法和路径
(1)依合同约定
(2)约定不明的平等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诉讼或仲裁
4.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为委托人在技术成果交付和验收阶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3)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4)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六、高价值技术成果的成长及法律服务模块
1. 成长在全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技术成果交付后,接收方需要将无形技术成果转化成产品、商品,或将技术成果再转移、许可,或针对实施技术成果的商品之委托生产和特许销售进行控制是技术成果接收方获得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收益的主要途径,也是技术成果接收方成长的主要途径。
2. 成长阶段要满足的商业目的
(1)接收方实施、再转让、再许可技术成果获得收益
(2)接收方将技术成果实施平台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获得收益
(3)技术转移出让方获得里程碑费或提成费
3. 成长的方法和路径
(1)取得技术成果实施所得产品(商品)的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
(2)将受让的技术成果再转让或再许可并获得相应收益
(3)将技术成果实施平台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
4.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起草或审阅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需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2)起草或审阅实施技术成果所得产品(商品)的买卖合同
(3)起草或审阅实施技术成果所得产品(商品)的特许经营合同
(4)起草或审阅实施技术成果所得产品(商品)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5)起草或审阅技术成果再转让合同
(6)起草或审阅技术成果再许可合同
(7)代办商品上市前销售行政许可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代办技术成果再转让和再许可的行政许可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起草或审阅技术成果实施平台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合同
(10)代办技术成果实施平台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行政许可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12)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13)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七、高价值技术成果的退出及法律服务模块
1. 退出程序在全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与技术交易有关的人员退出交易以及技术成果退出市场构成技术转移法律关系的终止
2. 退出阶段要满足的商业目的
(1)出让方获利了结
(2)确认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终止
3. 退出的方法和路径
(1)确认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签订合同终止协议
(3)诉讼或仲裁撤销、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
4.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为委托方办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确认手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委托方进行税收筹划
(3)代为向相关政府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需)
(4)代理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5)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6)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八、高价值技术成果的涉外及法律服务模块
1. 技术进出口在全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技术进出口在本质上相当于跨国的技术转移(技术交易),因此在办理技术进出口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内技术转移的主要流程和法律服务模块内容。进而本文只讨论技术进出口与根据国内法进行技术转移的特殊之处
2. 技术进出口满足的商业目的
(1)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和全球目标客户范围内进行技术转移,获取更高收益
(2)以小的技术进出口项目带动大的技术进出口项目
(3)以技术进出口项目带动或配套相关的商品、服务、资本、人才进出口项目
3. 技术进出口的方法和路径
(1)技术进口且技术转移不涉及实体物跨境交付和人员跨国流动(互联网传输)
(2)技术进口且技术转移涉及实体物跨境交付和人员跨国流动
(3)技术出口且技术转移不涉及实体物跨境交付和人员跨国流动(互联网传输)
(4)技术出口且技术转移涉及实体物跨境交付和人员跨国流动
4. 法律服务模块内容
(1)起草或审阅技术进出口意向书或合同书
(2)代办进口国或出口国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许可、商务许可等)
(3)为委托方办理上述许可手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为委托方开立外币账户、购汇、付汇、结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为委托方技术进出口技术涉及的信息、实物、人员经过海关或不经过海关监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委托方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所得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为委托方从境外收取技术转移收益的涉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抵免、补贴或退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代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
(9)针对技术进出口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代为投诉、申诉、控告
(10)涉及法律事实问题的尽职调查
[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2] 参见《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 34690-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3] 同上。
[4] 科技部,《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国务院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17-10/09/content_5230238.htm
[5]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年第44号),2017年9月15日。
[6] 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拙文《技术开发实务中的新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