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专利中实验数据的真实性
作者:陈伟、徐民等 时间:2024-07-12

作者:陈伟、徐民、张美月

 

在化学、材料和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中,实验数据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对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以及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实验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近期处理的案件中,笔者明显感觉到审查员对实验数据真实性的审查标准趋于严格。本文旨在结合专利领域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审查案例,对实验数据真实性的审查思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关于实验数据的真实性的相关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二部分第二章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应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在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性,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性的重要依据。对于化学和生物及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有益效果通常需要借助于实验数据来说明。因而实验数据对于此类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予以驳回。

 

在上述背景下,专利审查过程中对于实验数据真实性的审查也将会越来越严格,如何避免专利申请因实验数据真实性存疑被驳回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验数据真实性的审查

 

实验数据真实性的审查主要包括实验数据获取方式的严谨性和实验数据的客观性两个方面。

 

1.实验数据的客观性

 

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对实验数据客观性的考量至关重要。审查员主要会聚焦于两方面的核心点:一是实验数据本身是否严谨、无瑕疵,二是这些数据是否与其他类似专利申请中的实验数据存在潜在的冲突或矛盾。由于不同领域内的具体案例复杂多变,涉及的潜在问题亦千差万别,故在此本文不对各类问题一一进行详尽的展开与探讨。然而,确保实验数据的客观性是专利审查中的核心要素之一。

 

2.实验数据获取方式的严谨性

 

实验数据获取方式的严谨性同样也是专利审查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部分,审查员通常会从说明书内容是否充分公开的角度来进行审查。以化合物专利为例,若希望获得专利授权,说明书中不仅需要清晰、准确地描述该化合物的制备步骤,还必须明确其表征方法。若制备过程中原料、反应条件或反应装置等信息缺失或模糊,导致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复现该化合物;或者表征手段不明确或缺失,且使用常规表征手段所得数据与申请文件中的数据存在显著出入;又或是申请文件中所述的表征手段本身就存在显著误差,这些情形都可能引发审查员对实验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质疑。

 

2023年,专利局发布了两篇涉及参数限定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决定,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由于两篇专利的无效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实验数据真实性的审查思路基本相同,笔者在此结合其中一篇进行分析和探讨。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电极极片,其特征在于,该电极极片的参数A具有第一数值范围,且参数A与参数B的乘积具有第二数值范围。通过上述权利要求可以看出,涉案专利通过参数限定的方式定义了该电极极片,并借此将其与现有技术进行区分。

 

在该案中,请求人主张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并从多方面质疑了说明书中实验数据的真实性。

 

合议组认为,双方当事人关于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争议焦点在于说明书实验数据是否真实,而本专利技术方案与实验数据密切相关,判断本专利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首先需要对本专利技术方案进行解读,确定实验数据与技术方案的关系,再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领域技术知识对本专利实验方法和数据进行分析,判断说明书给出实验方法以及数据是否使其技术方案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

 

在专利技术方案解读部分,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技术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选择参数A作为控制因素、参数A×参数B这一参数模型的构建以及参数A、参数A×参数B的取值范围的选择,均是说明书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并非根据理论公式推导所得,也不能通过理论计算验证。因此,实验所用方法和相关数据均应在说明书中予以详细说明,尤其是表示发明效果的性能数据测试,应当给出足够的技术信息,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方法,并将该方法得到的数据与现有技术相比较,以确定发明技术效果。

 

在实验数据分析部分,合议组在专利权人明确表示无法对实验数据真实性进行举证的情况,得到如下结论:

 

(1)循环性能的测试方法不明确

 

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的循环性能测试方法为“在25°下,将实施例和对比例制备得到的电池以最大充电倍率充电、以1C倍率放电,进行满充满放循环测试,直至电池的容量衰减至初始容量的80%”(说明书第70段)。结合实施例描述确定其采用恒流的方式进行充放电循环。电池技术领域中,恒流充放电通常以电压条件截止。而“满充满放”是对充放电状态的定性描述,非量化指标,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仅根据这一描述确定充放电截止电压数值。此外,在少数实验设计中,恒流充放电也可能将时间作为截止条件,即恒流充放电一定时间视为满充满放,具体时间数值同样不能确定。因此说明书关于循环性能测试方法(充放电截止条件)的文字记载不明确。

 

进一步地,虽然专利中并无规定必须提供实验表征图,但电池性能实验通常附有相关曲线,这些常见图线可提供相关技术信息,例如充放电曲线可显示充放电电压区间,循环曲线通常会注明电流和电压条件。在没有相关文字记载的情况下,本专利也没有提供电池充放电过程的电池容量衰减数据和图表、循环曲线及充放电曲线,因此也无法从相关图线信息中明确循环性能测试方法(充放电截止条件)。

 

(2)循环性能的测试条件不明确导致技术手段、技术效果难以确定

 

本专利技术方案需要通过实验结果分析得出,同时实验结果也是体现发明技术效果的性能数据,但说明书中测定方法不明确,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的记载重现其实验过程得到相关数据结果因此既不能获得相关技术手段,也不能确定其技术效果,本专利说明书及其相应的权利要求1-18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即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尽管上述案件还处于行政诉讼阶段中,但上述无效决定的审查思路也为后续的专利撰写工作带来了一些启示。

 

三、申请建议

 

对于技术手段是根据实验数据总结归纳得到的经验规律,且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推演得到的案件,专利撰写工作需要更加细致和谨慎。处理此类专利申请时,需要从整体技术方案的角度进行把握,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审核技术方案中涉及的实验数据,尤其需要关注与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实验数据。

 

在说明书中,应清晰地阐述实验数据的获取方式,或者提供能够获得这些实验数据的具体方法。若具体方法没有以文字形式呈现,或者表述不明确,说明书应该补充一些能够提供关键实验数据的表征图线信息。此外,当现有技术中存在导致不同结果的多种测定方法时,说明书中应明确记载具体的测定方法或步骤,以避免因方法的不确定性而对专利的有效性造成潜在影响。

 

为了确保专利申请中的实验数据经得起验证,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在提交技术交底材料之前,发明人和专利工程师对技术交底材料中实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对原始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进行存档,以便于在后续审查程序中作为实验数据真实性存疑的抗辩理由。

 

2.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前,发明人、专利工程师和专利代理师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交流,以期将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更好地传达给专利代理师,降低信息传递偏差,为更好地撰写申请文件做准备。

 

3.对实验步骤和条件在不泄密的情况下,尽可能描述清楚。

 

4.专利代理师在撰写过程中,不仅要做到使说明书符合充分公开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核实实验数据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本领域的常规原理以及同系列案件中引用的相同案例的技术效果是否一致。

 

微信公众号 ×

使用“扫一扫”即可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