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明皓、骆嘉昀、唐磬


一、执法案例
1.香港联交所:公开谴责未公布债务违约的上市公司及其两名前董事
董事必须确保公司作出适当披露,让投资者掌握他们有权知道的资料。若集资的使用情况因各种原因而与之前所订下的目的不同,董事会应妥善考虑,并通知投资者。董事亦必须处理好任何利益冲突,尤其涉及向董事个人支付公司资金时(即使根据合约该董事有权收取该等资金),至少其他董事也应该被知会并参与有关程序。
2024年5月16日,香港联交所公开谴责某上市公司及其两名前执行董事A先生和B先生并向其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即香港联交所认为若A先生和B先生仍留任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损害投资者权益)。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该上市公司宣布其通过发行一系列新可换股债券(新债券)筹集约2,500万港元的资金(“该资金”),并声称该资金旨在偿还将于2020年11月到期的若干债券(“旧债券”)。
然而,A先生和B先生(二人为该上市公司当时仅有的两名执行董事,B先生为A先生的妹夫)却将该资金的大部分都用于偿还A先生垫付予该上市公司集团的股东贷款。最终,旧债券到期时该上市公司并无充足资金赎回债券,导致出现债务违约(“债务违约”)。
上述还款和债务违约事项只有A先生和B先生知晓:他们并未告知其他董事,未促使该上市公司做出公告,也没有就募集资金用途的变动作讨论或披露。
其他董事于该上市公司的2020年年报刊发前几天才知悉债务违约及资金用途变更。但是2020年年报并无披露该资金用途的变动,关于债务违约的披露也非常有限。
违规事项
GEM上市委员会裁定:
(1)该上市公司未及时公布债务违约并且未及时披露资金用途的变动,违反了《GEM规则》。
(2)该上市公司虽然当时已委聘外部顾问每年审视内部监控措施,但其管理股东贷款的系统仍存在缺陷。
(3)A先生和B先生未能避免利益冲突。他们本应合理知道,若该上市公司使用该资金向A先生还款,该上市公司很可能会出现债务违约。他们将A先生的个人利益凌驾于股东利益之上。A先生和B先生也未采取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4)A先生、B先生及该上市公司未能逐一披露以下各项资料:(i)股东贷款还款;(ii)该资金用途变动;及(iii)债务违约。上述事宜互有关连,但每一项均有其独立的披露责任。
(5)B先生作为监察主任,未能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协助以确保该上市公司遵守《GEM 规则》,违反了《GEM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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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联交所:公开谴责未公布须予披露交易的前上市公司董事
董事应确保董事会获告知所有涉及重大财务风险的重大交易。内部监控措施不应被漠视或忽略。遵循有效的内部监控框架是遵守《上市规则》的重要一步。
2024年6月7日,香港联交所公开谴责某前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C女士,并且指令,如C女士日后要再获委任为上市公司董事,须完成18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案件事实
C女士曾担任该上市公司执行董事,负责管理财务资源。2019年5月,C女士促使该上市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订立担保,该担保涉及人民币1.375亿元,属于须予披露的交易,但C女士没有告知董事会有关担保的事宜,也没有按照《上市规则》刊发披露公告。
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措施,所有为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均须经过相关附属公司董事和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C女士知悉或理应知悉上述内部监控措施,但却未采取任何行动,导致该上市公司在订立担保时未刊发相关公告。C女士于辞任董事后继续担任该上市公司的顾问,并于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致使该上市集团进行一连串交易。C女士也未就有关交易通知董事会。
担保和上述的其他交易直到2021年9月才被该上市公司审计师发现,导致该上市公司延迟刊发2021年中期报告。
违规事项
C女士致使该上市公司订立担保,但并未遵守公司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通知董事会,也未采取行动促使上市公司就担保遵守《上市规则》,导致该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下的披露义务;并且,因C女士的失当行为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刊发2021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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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证监会:操纵市场人士在高等法院陪审团审讯中被定罪
2024年5月2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新闻稿,表明某上市公司的三名人士串谋就某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虚假交易的罪名成立。
案件事实
根据香港证监会调查,于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该三名人士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串谋进行一项复杂的操纵市场计划。有关人士串谋在他们所控制的156个证券账户之间进行操纵交易,藉此维持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成交量。这些交易造成股份交投活跃的虚假表象,并人为地提高了股份的成交量。这些交易带来了超过1.24亿港元的非法利润。
这是一宗组织极为严密及复杂的操纵市场案件。律政司在香港证监会进行了广泛调查后提出刑事检控,是首次有《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罪行在原讼法庭进行审讯。
在提出刑事法律程序的同时,香港证监会亦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针对多家公司和多名个人展开法律程序,包括该三名人士。就此而言,香港证监会已取得临时强制令冻结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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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优化“互换通”机制安排促进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年5月15日,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正式上线。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协同发展,构建高水准金融开放格局,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充分总结“互换通”运行经验、认真听取境内外投资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支持“互换通”机制安排进一步优化。
一是丰富产品类型,推出以国际货币市场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利率互换合约,与国际主流交易品种接轨,满足境内外投资者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完善配套功能,推出合约压缩服务及配套支持的历史起息合约,便利参与机构管理存续期合约业务规模,降低资本占用,活跃市场交易。
下一步,内地与香港监管机构将指导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继续稳妥有序推进“互换通”业务合作,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助力稳步扩大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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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会财局:提醒审计师编备完整审计记录的重要性
2024年5月29日,香港会财局发布题为《编备完整审计记录的重要性》的文章,旨在提醒审计师有关编备完整审计记录的关键准则,并强调通过建立有效的审计记录编备政策、程序及控制体系来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性。
香港会财局强调,编备审计记录是审计师展现其遵守审计准则的主要方式。未能及时将审计记录存档,及未经授权修改存档后的审计记录,均违反《香港审计准则》及《香港质量管理准则》,并构成《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下的失当行为 。
香港会财局在早前的调查中发现,有关审计记录有欠完整的问题日益增多,包括缺乏充分的控制措施,以避免存档的审计记录被未经授权地修改或丢失,以及于被筛选进行查察后对审计记录进行不当更改等。
香港会财局敦促事务所建立有效的政策、程序及控制体系,以保障审计记录的完整性、防止失当行为,并促进一套着重质量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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