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专利局网站的信息,讨论多年的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生效运行,给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多了一个选择。
现行的传统欧洲专利制度
有过在欧洲专利局及欧洲有关国家申请专利经验的申请人都有这样一个体会,在欧洲申请专利费时、费力、费钱,还存在选择困难症。
现行制度下,申请人想要获得欧洲国家的专利保护有两种渠道:
01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欧洲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再延伸到有关国家生效,获得相应欧洲国家的生效专利,并在该欧洲国家缴纳年费维护专利。
02
直接去相应的欧洲国家专利局去申请专利,通过该欧洲国家专利局的审查后,在该欧洲国家缴纳年费维护专利。
无论是渠道①还是渠道②,都存在以下痛点,即在预算有限但又想尽可能多的保护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做出选择,这个过程往往非常纠结;即使预算充足,选择了足够多的国家,申请人也需要聘请不同国家的专利律师来办理相应国家手续(生效手续或申请阶段手续),并且后期维护也需要相应国家的律师协助监控并缴纳专利的年费,这无疑给申请人增加了很多繁琐的专利管理工作。
欧洲单一专利制度
欧洲单一专利就是在现行的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的程序(渠道①)基础上,将授权生效的程序也进行了统一,即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申请,缴纳一份年费,就可以在参与单一专利框架的成员国内具备统一效力。
目前,已经加入并生效的单一专利框架的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瑞典,共17个国家。另外,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等8国正在等待批准生效。后续可能还会有更多国家进入到单一专利体系的覆盖范围;因此单一专利的覆盖范围也将随之扩大。但需要注意的是,后续加入进来的国家不会影响之前已登记的单一专利的覆盖范围。因此,随着单一专利制度的实施和运行,会出现不同阶段登记的单一专利可能具有不同的覆盖范围,但相应的专利的年费的金额可能也存在不同。
那么如何申请单一专利呢,首先仍需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在经过欧洲专利局审查并发出授权通知后,申请人会被要求选择生效国家,其中有一个选项就是“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的选项,申请人做出选择并通知欧洲专利局即可。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与欧洲单一专利配套,还设立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其主要负责与欧洲单一专利相关的侵权和无效纠纷。同时,现行的传统欧洲专利制度获得的国家专利也可以选择使用欧洲专利统一法院裁决相关的侵权和无效纠纷。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做出的裁决,在成员国的所有国家都具有统一效力。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这种设置优点和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一方面,通过统一专利法院的裁决,将原本需要在多个欧洲国家分别处理的纠纷一次性统一处理,大大地缩减原有的在多国分别诉讼所耗费的人力、时间和金钱成本;
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不同国家法院对同一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的不同判决带来的不确定性。
这显然对于胜诉方或胜诉概率大的一方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败诉或败诉可能性大的一方来说,因为将全部鸡蛋放进了一个篮子,因此大大减少了回旋的余地和救济措施。
因此,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生效后有7年的过渡阶段,在此过渡阶段,通过现行传统欧洲专利制度获得的专利默认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但专利权人可以选择opt-out,即选择该专利不适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选择opt-out的专利的侵权和无效纠纷就回到了各个国家的专利框架下,由各个国家的法院适用本国专利法的规定来分别判决而互不影响。
但是,可以选择opt-out的前提条件是相关的欧洲专利没有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被提起诉讼,如果有第三方针对相关的欧洲专利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该专利的管辖权将被锁定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专利权人无法通过opt-out方式解除上述管辖。
另外,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单一专利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管辖,不能请求opt-out。
下图简要示意了欧洲单一专利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与现行制度的区别。
总 结
1
单一专利只需要监控并缴纳一份年费,就可以在20多个成员国国家进行保护,但一份年费的费用可能大大高于单个国家的费用。据测算,如果打算在超过4个国家进行专利保护,选择单一专利,从年费角度来说会更划算;计划低于4个国家进行专利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
统一专利法院可以管辖选择使用欧洲专利统一法院裁决相关的侵权和无效纠纷。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做出的裁决,在成员国的所有国家都具有统一效力。
3
专利权人在7年的过渡期内,可以就通过现行传统的欧洲专利申请方式获得的国家专利选择opt-out(在没有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涉及有关诉讼的前提下),即该专利的侵权和无效纠纷不受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管辖。
4
7年的过渡期内,欧洲单一专利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与现行的欧洲传统专利体系并列运行,申请人可以择一适用。7年过渡期后的安排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