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直播邀请函丨《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17个核心变化
时间:2020-03-10
根据2020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1号),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修订版带来了哪些变化?且听竞天公诚合伙人袁立志律师为你细说。撇去枝蔓,贴近实务,直击核心。
 

 

课程基本信息
 
 

 活动主题:《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17个核心变化

 活动时间:2020年3月12日 14:00-16:00

 动形式:小鹅通直播(报名方式在下方)

 参与对象:企业负责人、法务、合规等机构人士等

 主讲老师:袁立志,竞天公诚合伙人

 活动主办:CCA公司法务联盟

 参与方式:扫码填写信息后即可进入直播间

 
 
 
分享内容
 

 

1.明示同意与授权同意:定义的细微调整是否意味着获取用户同意有了新路径?如何利用“口头”和“自主动作”来解决某些实践难题?
2.业务功能:产品的复杂程度不同,业务功能的颗粒度就不一样?
3.多项业务功能的自主选择:如何避免捆绑和强迫?
4.授权同意:如何区别一次性告知、分别告知和单独告知?如何告知生物识别信息的存储时间?
5.隐私政策:如何利用隐私政策和弹窗,实现多层次的告知?
6.存储时间:用户另行授权是否就可以无限期存储?存储期间可以一直使用吗?同一用户的个人信息是否应当设置不同的存储期限?
7.生物识别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如何理解分开存储、只存摘要、本地处理、用后即删?
8.个性化展示:除了“定推”标记,还有什么方法区分个性化展示?为什么要区分一般信息和新闻信息?自主控制机制如何实现?
9.汇聚融合:为什么要单独规定?为何不给定义?公司内部、关联公司之间以及外部的汇聚融合有什么区别?汇聚融合与目的限定有什么关联?
10.系统自动决策:事先需要做什么?事后需要做什么?
11.注销账户:注销账户时如何避免“二次伤害”?多产品相互关联时如何注销账户?多产品打通账户体系时需要注意什么?
12.响应行权请求:自动行权机制是否为强制要求?人工行权机制有何利弊?
13.委托处理:委托处理与共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发现风险时有哪些规定动作?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14.共享转让:是否必须签订共享协议?共享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时,告知-同意有何不同?数据接收方的“类型”、“身份”“具体身份”有何不同?企业破产时,谁来负责删除数据?
15.共同控制与第三方接入:二者如何区别?二者在法律责任划分上有何不同?如何对第三方获取同意的情况进行核验?对第三方自动化工具,是否必须进行技术检测和审计?
16.责任部门与人员:设置条件有哪些变化?满足条件是否必须设置?不设置的后果是什么?个人是否承担责任?如何与等级保护的要求衔接?为什么要重视与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
17.其他:一些我认为不太重要但你可能觉得很重要的变化点

 

 

主讲老师

 

 

                                   

袁立志

伙人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袁律师是IAPP(国际隐私专家协会)会员,通过CIPP/E资格认证。袁律师代表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成员和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TC601)会员,参与多项信息安全技术和大数据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袁律师兼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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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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