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业领域: 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投资与并购、境外投资
- 工作语言: 普通话、英语、闽南语、日语
- 电 话: (86-21)2613-6208
- 邮 箱: li.zhuoru@jingtian.com
- 专业领域: 外商直接投资、投资与并购、资本市场、境外投资
- 工作语言: 普通话、英语、闽南语、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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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儒律师1994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01年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李律师于2012年加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在加入竞天公诚前,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以及上海三地的一流国内外事务所执业多年:先后于1997年至2000年 工作于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于2001年至2009年,分别工作于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香港以及上海办公室)以及美国 威嘉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担任纽约州律师;自2009年底至2012年加入竞天公诚担任合伙人前,工作于上海律贤律师事务所(理律法律事务所在上海 的策略联盟所),担任顾问。
李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是证券发行和资本市场、跨境并购、外商投资以及一般公司业务。在证券发行和资本市场领域,李律师曾参与包含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以及大陆数十家公司的海外上市以及国际资本市场债券以及股权发行案,担任中国及国际法律顾问,涉及领域包含银行金融业、各类高科技产业、能源、房地产、基础设施等。李律师也曾在多宗中国境内企业跨境并购项目中担任中国及国际法律顾问。
李律师于2021年3月被汤森路透旗下的《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评选为“2021 ALB China十五佳并购律师”。
李律师于1995年获得中国台湾律师资格;2001年获得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11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教育背景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中国台湾大学 法学硕士
中国台湾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律贤律师事务所 顾问
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纽约州律师
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香港以及上海办公室) 纽约州律师
美国威嘉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纽约州律师
中国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湾律师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
中国台湾律师执业资格
代表承销商承办鸿腾六零八八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T Hon Teng Limited)(富士康旗下供应商)香港上市案件;
代表发行公司或承销商承办回台上市案件,其中包括:和硕集团(Pegatron Corp.)、85°C、TPK Holding(宸鸿科技)、桦桐集团、GSD集团、太普集团及一家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代表花旗银行作为承销商律师参与友达光电发行3亿5,000万美元存托凭证项目;
代表花旗银行作为承销商律师参与晶元光电发行2亿5,000万美元的可转债项目;
代表小米集团与美图公司关于手机业务的战略合作项目;
代表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以协议安排的方式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澳科控股有限公司(02300.HK)之股份;
代表爱奇艺(iQIYI,Nasdaq上市公司)人民币20亿元收购成都天象网络游戏公司;
代表Shun Tak – China Travel Shipping Investments Ltd收购香港中旅集团及信德集团部分运营跨境巴士业务的公司;
代表一家汽车服务提供商与滴滴出行的并购项目;
代表平安基金对一家慢性疼痛治疗制药公司的B轮投资;
代表赛富基金投资境内一家网贷投资服务公司、一家面向中文开发者的专业技术社区及服务平台、一家主营轻奢休闲娱乐的互联网公司和一家早教机器人及AI教玩具生产企业;
代表Intel Capital的境内战略投资项目;
代表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芯舟科技(厦门)有限公司项目;
代表小米科技战略投资于两家台湾家居产品制造公司;
代表云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水务资产;
代表华平基金对华南药妆通路的投资案;
代表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安成国际药业收购一家海南的药业公司;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中国台湾积体电路公司(TSMC)发行美金26亿的美国存托凭证发行(高盛作为承销商);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BNP Paribas作为主办承销商,协助大昌行(由中信集团所剥离)在中国香港上市案;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数十家中国台湾上市公司海外Rule 144A或Regulation S的筹资案件,包含以下产业领域:个人计算机制造相关(著名的包含国碁电子、广达集团以及鸿海精密、南亚科技);金融控股公司(包含国泰金控、中信金控、台新金控、玉山金控等台湾领先的民营金融集团)以及其他产业,包含万海航运、中钢集团、国泰建设以及宝成集团;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美林、UBS、德意志银行等投行承销的高收益债券,发行公司包括:鑫苑(中国)置业(NYSE: XIN)、哈尔滨电气(NASDAQ:HRBN)、傅氏国际有限公司(NASDAQ:FSIN)、中国天然气(NASDAQ: CHNG)、7天连锁酒店(NYSE:SVN)、中国移动(NASDAQ:CHL)和中国安防技术(在美国OTCBB上交易)等;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华友世纪(Hurray! Holding Co., Ltd.)(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后为盛大网络所并购)在纳斯达克挂牌的美国IPO案;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国泰金控(台湾最大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案(该案被Asia-Money Magazine选为“Best Equity Deal of the Year Award” for 2004);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Lone Star Technologies(一家生产油田管道的美国上市公司)与华菱管线(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投资资金额为US$238 million)的合资案;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高盛对安徽口子酒业人民币三亿五千万的股权投资案以及投资房地产中介品牌Century 21;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iDtech(宏基集团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及Legend Capital(联想的风险投资基金)的VC投资案;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智联招聘Series E特别股发行融资案(投资方为Macquarie and SEEK,澳大利亚最大的在线招聘网站);
于外所任职期间,代表美国基金Sequoia以及Highland对奇虎科技的A轮融资以及对优视网的B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