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 合伙人
深圳
  •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竞争法/反垄断、诉讼、仲裁、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TMT与互联网、医疗与生命科学
  • 工作语言: 普通话、英语
  • 电 话: (86-755)2155-7052
  • 邮 箱: lyon.li@jingtian.com
  • 专业领域: 诉讼、知识产权、竞争法/反垄断、TMT与互联网、仲裁、医疗与生命科学、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
  • 工作语言: 普通话、英语
  • 电 话: (86-755)2155-7052
  • 邮 箱: lyon.li@jingtian.com

李力律师自2009年成为执业律师,他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竞争法与反垄断、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纠纷、出口管制合规等诉讼和非诉业务。

李律师擅长处理互联网、软件、通信、半导体、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媒体娱乐等高科技产业公司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商事争议解决及有关非诉专项事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李律师曾代表多家知名企业,处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与商事争议解决项目。他不仅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与商事争议解决经验,还具备敏锐的商业洞察力,能够根据客户的商业目标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的服务方案,深受客户赞誉。

李律师担任的社会兼职包括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互联网法院调解员及广东省律协商标委员会委员。

李律师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法律双重教育背景,工作语言为中英文,拥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并通过美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在加入竞天公诚之前,李力律师曾先后在知名企业及律所工作多年。

教育背景

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

武汉科技大学   工学学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作经历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法律顾问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通过美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社会职务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2024-2026)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

广州互联网法院   调解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   商标委员会委员

 

1. 陕西南洋迪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北京吕氏东方家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代表客户就侵权方全面抄袭其实用家具艺术品的侵权行为取得全面胜诉。本案入选2023年西安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 北京吕氏东方家具有限公司诉陕西南洋迪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纠纷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代表客户(被告)就侵权方主动指控客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提供法律服务;本案业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最终侵权方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本案再审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取得有关知识产权权利时的权利来源是否正当,是考虑其是否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重要考量因素。

3. 深圳凯*文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诉张**、深圳彼*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表客户(被告)提供诉讼应诉法律服务,最终驳回原告的回购请求。本案涉及互联网出海业务,如何向法院释明互联网出海背景下的新项目落地运营与企业在大陆本土的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是本案难点。

4. 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倍电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为客户取得少见的百万人民币以上的商业诋毁判赔。

5. 宁波市岳铖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锦萧新材料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和专利无效案,成功无效掉涉案专利并最终驳回原告诉请,帮助客户避免了500多万元的潜在经济损失。

6. 锦萧新材料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市岳铖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俞晓东、谢建富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我们代理客户就对手方涉嫌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发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本案是中国第一例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竞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7. 博朗有限公司(Braun GmBH)诉深圳市宝丽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系列案件,我们代理客户提供应诉、再审及专利无效一揽子争议解决服务,取得全面胜诉,帮助客户避免了数百万元的潜在经济损失。

8. 吉列有限公司(The Gillette Company L.L.C.)诉客户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我们代理客户提供应诉及商标无效一揽子争议解决服务。取得全面胜诉。

9.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政府立体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及行政诉讼,代理客户提供参与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取得二审不侵权关键改判。该判决是国内首次在司法判决中明确立体商标权利行使不能妨碍对公有领域技术的自由使用。

10. 代理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发起非知名境外商标侵权诉讼,获法院跨类别保护。

11. 代表客户(原告)提供涉阿联酋企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诉讼法律服务,最终为客户取得全面胜诉,标的额超200万美元。

12. 为中国某半导体行业客户提供一揽子出口管制合规法律服务。

13. 为中国某计算机外设头部厂商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成功捍卫客户核心商标。

14. 代表某互联网公司处理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系列案件。

15. 代表某行业头部公司处理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经过外观专利保护的同款立体商标侵权认定探讨”,《律商》,2024年12月2日

内容摘要:针对过期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同款立体商标的保护,本文指出不应排除对其进行商标专用权保护,但一项经过外观专利保护的设计指向的立体商标,其权利边界应被严格限制。在进行相同近似判定时,应积极适用中国《商标法》第十二条排除立体商标中具有功能性的设计;同时,在进行商标侵权判定时,应仅在被控侵权产品系对立体商标的显著部分均进行商标性使用并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的情况下,方可认定构成立体商标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