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收紧or顺应潮流?——开曼群岛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影响
作者:王勇 卢羽睿 王煜东 时间:2023-08-14

为了满足指导声明和新规的合规性要求,建议设立在开曼群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

 

✓   调整现有风险控制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照新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治理框架;

✓   视情况修订现有企业纲领性文件,如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以确保企业能够履行其为基金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及时通报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并不时通报基金的财务、投资、运营状况,定期监测基金净资产估值政策和计算过程;

   完善外包服务管理,全面审阅修订现有服务协议,履行管理人对自身的内控职能、对基金的监管职能、对基金的服务提供者的监督职能。

 

2023年4月14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发布了一项新规——《受监管实体的企业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Regulated Entities,下称“新规”),以及一项指导声明——《就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企业治理的指导声明》(Statement of Guidance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Mutual Funds and Private Funds,下称“指导声明”)。指导声明立即生效,而新规将在其颁布6个月后,即2023年10月14日生效。指导声明和新规第一次将私募基金纳入了开曼群岛CIMA的受监管实体范围内,其列明了CIMA对私募基金治理的最低要求,旨在确保开曼群岛私募基金的健全发展和合规运作。未能遵守新规和指导声明的要求可能会导致私募基金及其运营者被处罚[1]

 

本文将介绍指导声明和新规对开曼群岛私募基金及其运营者的影响,及必要的应对举措。

 

 

一、适用范围

 

图1:指导声明和受监管实体范围

 

如图1所示,新规和指导声明适用于开曼群岛的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而在此前受监管实体仅包括共同基金。此处所指的私募基金,仅指根据开曼群岛《私募基金法》(Private Fund Act及其不时修订版本)在CIMA完成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但新规和指导声明表明了CIMA对开曼群岛基金运营的期待和要求,因此即使未在CIMA登记备案的开曼投资实体如单一投资者基金(Single Investor Fund),亦建议应当参考适用。

 

二、适用主体

 

图2:受监管主体及其治理机构

 

新规关注的主体为受监管实体的治理机构(Governing Body)。就私募基金而言,如其为公司制(Corporation),治理机构是其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如其为合伙企业(Partnership),治理机构是其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如其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治理机构是其管理人(Manager);如其为信托(Trust Business),治理机构是其受托人会议(Board of Trustees)。

 

指导声明将私募基金的治理机构,无论前述哪种形式,统称为运营者(Operator),旨在为受监管私募基金的运营者列明企业治理主要原则,并依据受监管私募基金的规模、复杂性、架构、业务性质和运作的风险情况,阐明CIMA对受监管私募基金治理的最低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私募基金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健全和审慎的企业治理框架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并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新规和指导声明要求私募基金应当建立包含图3所示内容的企业治理框架。

图3:企业治理框架内容要求

 

(二)运营者的主要职责

 

新规和指导声明明确,运营者负有图4所示的职责。

图4:运营者的主要职责

 

此外,运营者还应当妥善完成基金的日常管理职责:

 

1)运营者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运营者应当在基金的章程文件、要约文件或营销材料中列明其利冲政策,该等政策应当与基金的规模、架构、业务风险的情况相适应;运营者应当依照前述文件列明的利冲政策,积极识别、如实披露、监督管理其全部利益冲突情况;并且运营者应当每年至少披露一次其全部利冲情况。

3)运营者应当确保基金存在的风险得到充足监督、适当管理和及时缓解,并在运营者会议上对重大风险进行讨论,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行动。

 

最后,运营者应当积极完成图5所示的运营者监督职能:

图 5:运营者监督职能

 

四、前景展望

 

开曼群岛CIMA此举旨在规范开曼群岛私募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尽管目前开曼群岛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CIMA的监管口径、监管细则等均有待更多实操案例的验证与补充,但我们相信在合理运营和合规管理的加持下,开曼群岛私募基金行业将会继续其蓬勃的发展。

 

注释

[1] 根据新规第七条,违反新规将承担CIMA强制手册(Enforcement Manual)中列明的处罚后果。强制手册中列明的处罚主要包括暂停或吊销牌照、暂停或注销登记、申请法院强制清算令、派驻合规顾问、由法院公诉官(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决定合理数额的罚款等。

 

微信公众号 ×

使用“扫一扫”即可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