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夏之日,万物并秀——全国QDLP试点政策研究大礼包
作者:王勇 路银雷 韦玮 时间:2022-05-19

 

作为跨境资本流动的“双Q”(QFLP/QDLP)制度之一,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制度是境内资本金出境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自2012年上海诞生QDLP制度以后,便引起了资产管理行业的极大关注。在QDLP制度下,获得QDLP试点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QDLP基金,并将募集所得的资金在其获批的外汇额度内换汇后进行境外投资。

 

QDLP试点制度现今已经历了超过10年的发展,自2012年上海之后,全国各地区QDLP试点制度利好政策势如破竹,至今已有十多个地区[1]纷纷正式出台了富有当地特色的QDLP试点制度,竞天公诚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律师团队对于上海、北京、深圳、海南、天津、青岛等地QDLP/QDIE试点业务均有着丰富实务经验及对行业的深刻洞察,主办完成了上海、天津、深圳、青岛等多地近30只QDLP/QDIE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上首只QDIE基金和海南首批、第二批近10只QDLP基金),为包括Amundi、中粮资本(香港)、洪泰基金、雪球、合盛元、厚生、景泰等在内的多家境内外知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取得QDLP/QDIE试点资格,并且担任了全国众多省市金融办QDLP/QDIE试点项目专家评委或顾问。

 

 

竞天公诚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律师团队特将截至目前全国已正式出台QDLP试点政策的地区所公开发布的QDLP试点政策文件进行汇总,并予以对比总结,供业界人士参考了解全国不同地区QDLP试点政策及最新动态。您可以点击右方标题链接下载“全国QDLP政策汇编及对比总结(2022年5月版)”。

 

同时,基于竞天公诚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律师团队在全国各地区QDLP/QDIE试点业务的丰富实务经验及对行业的深刻洞察,我们此前陆续发布了针对各地QDLP政策进行解读的原创文章,现特将这些原创文章汇总如下,便于业界人士查询参考。

 

 

注释

[1] 截至2022年5月,试点地区包括天津、深圳、青岛、北京、海南、深圳、重庆、江苏、广东、宁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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