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创新 建设未来丨竞天公诚近年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业绩盘点
时间:2022-04-26

 

 

今天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聚焦“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青年,意味着崭新、活力、好奇心、创造力和勇气。全球范围内的青年正利用源源不断的创意和毅力,加紧应对创新挑战,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今年也恰逢竞天公诚三十周年。本着青年人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30岁的竞天公诚在百舸争流中竞立潮头,以更积极的姿态迎接时代机遇和挑战,争当未来的创造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竞天公诚始终坚持通过提供创新型的法律服务,解决科技创新所带来的问题,为客户提供贴合商业实质的解决方案。随着知识产权团队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青年律师成为团队的新兴力量,为知产业务提质与创新注入活力。

 

正值知产日,我们特精选了竞天公诚近年来部分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案件与各位分享。也以此勉励自己,坚持以知识产权为后盾,不断激发创造性、创新性思维,助力科技与法治时代建设。

 

 

已审结案件

 

代理华为与康文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获得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禁诉令”

 

竞天公诚代理华为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上诉案,协助华为公司获得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禁诉令”裁决。

 

华为公司于2018年初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随后康文森公司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侵害标准必要专利权纠纷诉讼。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德国法院作出了一审禁令判决。由于德国法院的一审判决可在提供担保后获得临时执行,华为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具有相当的紧迫性。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民事裁定,临时禁止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德国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的一审停止侵权判决。

 

在该案中,竞天公诚律师团队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原理与各国司法判例,充分考虑中国法律法规和本案实际情况,为“禁诉令”申请做好了周全的准备,从而协助华为公司在四十八小时内获得禁诉令,并在随后的复议程序中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维持裁决。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十大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代表OPPO获最高院终裁明确中国具有SEP全球费率管辖权

 

竞天公诚团队代理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在当事人具有达成全球许可的意愿且案件与中国具有更密切联系的情况下,中国法院适宜对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可条件作出裁决。

 

该案系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首次明确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的管辖规则,对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发展及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等均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入选《商法》“2021年度杰出交易”榜单。

 

代表宁德时代处理其与塔菲尔的专利侵权纠纷并获赔2330万元人民币

 

竞天公诚团队代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参与其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称“塔菲尔”)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获得一审胜诉判决,竞天公诚方客户宁德时代获赔2330万元人民币。

 

专利权人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涉案专利涉及电池的“防爆阀”结构,在动力电池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竞天公诚团队代理宁德时代向塔菲尔提起了包括该案在内的系列专利侵权纠纷案。

 

该案系国内新能源电池领域专利维权第一案,专利权人胜诉结果及判赔额对于相关市场的知识产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该案胜诉后,竞天公诚协助客户在一系列案件中与对方取得和解。

 

代表金士顿处理其与赫尔辛基公司的系列专利侵权纠纷案

 

竞天公诚代表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金士顿”)参与其与赫尔辛基内存技术有限公司(“赫尔辛基公司”)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案件。

 

赫尔辛基公司就eMMC和SD标准必要专利(“SEP”)针对金士顿发起系列专利侵权诉讼并要求司法禁令,竞天公诚代表金士顿就涉案5项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同时对赫尔辛基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就赫尔辛基公司拥有的除美国以外其他地区的SEP组合的许可条件进行确认。竞天公诚最终协助客户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客户免于陷入诉讼泥淖,节约诉讼成本。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案件处理思路可为其他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厂商在与NPE进行谈判或诉讼时提供参考和借鉴。

 

代表志高空调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纠纷二审中获赔1200万元人民币

 

竞天公诚代理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志高空调”)针对侵权人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帮助客户获得二审胜诉判决,获赔1200万元人民币。

 

竞天公诚团队在代理过程中针对客户需求进行了大量案件准备工作,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及行为保全,均成功获得法院支持。

 

该案系小家电行业迄今为止判赔数额较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之一。经由该案,竞天公诚团队协助客户针对恶意商标侵权的乱象进行维权,净化了品牌市场,对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代理某高科技制造业公司技术开发协议纠纷ICC仲裁案

 

竞天公诚律师团队代表一家拟上市高科技制造业公司,处理与中欧的技术服务方之间的技术开发协议ICC仲裁,核心是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本案适用外国法,仲裁地在瑞士,三名仲裁员均来自德语区。竞天公诚仲裁团队与知识产权团队通力合作,承担全案主要的书面和口头代理工作,负责庭审辩论和盘问,并协调境外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最终,我们为客户取得压倒性胜利,对方2300多万欧元仲裁请求绝大部分(98%)被驳回,嗣后在瑞士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也很快以撤回告终。

 

未审结案件

 

代表某国际知名企业处理其半导体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系列纠纷案

 

竞天公诚代理某国际知名半导体企业处理其与某国家级研究机构之间的半导体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系列纠纷案。

 

该研究机构先后就两件半导体专利针对竞天公诚方客户及某知名电脑企业等提起三件专利侵权诉讼案。竞天公诚代表该半导体企业积极应诉,并对涉案专利提起多轮专利无效,成功将其中一项专利的重要产品权利要求无效。在此期间,竞天公诚亦协助客户与对方进行了多轮谈判。本所高效而全面的法律服务,受到客户高度评价,推动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进行中。

 

代表稀土联盟参与其与日立金属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二审

 

竞天公诚代表中国企业自发成立的“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稀土联盟”)处理其与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

 

日立金属是目前持有烧结钕铁硼专利最多的企业,欲生产和出口高端烧结钕铁硼必须获得其专利许可,稀土联盟虽然拥有超越日立金属专利的技术以及较强的生产能力,却因没有日立金属的专利许可而难以打开美国市场,在进行严谨的技术分析确认不侵犯日立金属的专利权后,稀土联盟决定向日立金属提出反垄断诉讼。

 

本所代理稀土联盟获得一审胜诉判决之后,日立金属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本所代理稀土联盟参与案件二审。竞天公诚团队在二审中创造性地提出本案涉嫌构成轴辐协议的论点,开创性地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的制度应用于其他经济领域,尝试通过司法实践将域外制度进行国内适用。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代理扬子江集团、海瑞药业诉合肥医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

 

竞天公诚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江集团”)参与其与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合肥恩瑞特药业有限公司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

 

扬子江集团及其子公司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海瑞药业”)从合肥医工受让了枸地氯雷他定片剂的生产技术,合肥医工的子公司合肥恩瑞特药业有限公司受合肥医工的指示,向海瑞药业独家供应枸地氯雷他定片剂的原料药。扬子江集团认为合肥医工在供应原料药的过程中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认定合肥医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该案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竞天公诚代理扬子江集团参与该案二审程序。扬子江集团上诉主张,合肥医工是唯一能够供应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的原料药生产商,其在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以断供逼迫海瑞药业接受其大幅涨价、签署限定交易协议,排除了扬子江集团子公司海慈公司进入原料药市场的机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构成专利权滥用。

 

该案系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民事诉讼第一案。该案判决结果对于涉原料药的反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的划分、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以及原料药的经营是否构成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的滥用行为的具体认定等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代理某涉扫地机器人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竞天公诚代表某扫地机器人企业向同行业竞争对手提起专利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竞天公诚方客户及该竞争对手均为扫地机器人行业的头部企业。竞天公诚客户方推出的产品在行业内享有极高知名度,获得市场好评。

 

竞天公诚团队接受客户委托后,详细对比了专利及侵权产品,并且围绕所主张的侵权行为进行全方面分析,为客户量身打造了全方位一体化维权方案,力图从多角度打击侵权行为,最大程度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本案围绕目前最热销的扫拖一体机器人展开,其后续结果将对扫地机器人的行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代理CCD诉湖北惠康授权许可合同纠纷及专利侵权纠纷案

 

竞天公诚代理Critical Care Diagnostics公司(“CCD公司”)参与其与湖北惠康益生科技有限公司、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合同纠纷以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CCD公司拥有前沿的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对于心衰、心脑血管疾病甚至是COVID-19患者预后的早期预测都具有重要临床价值。CCD公司也是一家典型的医药类前沿科技研发、生产的初创公司。接受委托后,竞天公诚知识产权团队联合仲裁团队,为客户提供针对内地法院诉讼程序及香港仲裁程序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并代理客户出席仲裁聆訊。同时,竞天公诚也协助客户完善其知识产权体系制度,提供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中国市场管理及授权等方面的法律意见。

 

关于案涉临时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争议,竞天公诚团队代表客户在香港仲裁程序和内地法院诉讼中均获胜诉。竞天公诚团队主张:

 

 

(1)虽然适用法和仲裁协议约定在案涉协议同一条的上下两段,但不能据此认为仲裁协议约定了适用法,而应当认定仲裁协议适用仲裁地法;

 

(2)虽然协议未约定唯一仲裁地,但约定提起仲裁一方有权选择香港或新加坡仲裁,因一方当事人通过提起仲裁的方式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故适用香港法认定临时仲裁条款有效;

 

(3)临时仲裁庭有管辖权而内地法院无管辖权;临时仲裁庭先行裁决,争议相对方在香港仲裁程序中提起管辖异议所引发的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最终,以上观点获得法院及仲裁庭支持。

 

近几年医药领域十分活跃,涉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争议案件亦备受瞩目。该案系中国向医药强国迈进的过程中一起典型的授权许可合同纠纷以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融合了诉讼程序及仲裁程序,涉及仲裁领域临时仲裁条款效力之复杂争议,案件极具挑战。该案裁定结果展现了竞天公诚团队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综合性实力。目前该案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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