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新修订的FDPR把由华为及其在实体清单上的关联公司(比如海思)在美国国外生产的下列产品也纳入了EAR条例:
考虑到中国列于D:1清单上,我们理解这可能是美国政府继宣称中国的军民融合战略窃取美国技术后,对于中国进行的定向“打击”。在D:1清单上的特别关注国除中国外,还包括最近新加入的俄罗斯和委内瑞拉,以及久居榜单的伊拉克、朝鲜、老挝等。
2019年5月31日,中国商务部首次提出中国会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将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但截至目前未见不可靠实体清单的踪影,也未明确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后果。
我们将持续关注我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出口管制制度的变化,为广大客户第一时间提供相关的专业资讯。
[3]2019年5月16日和2019年8月19日,BIS分别将华为及其114个关联方加入了实体名单(Entity List),禁止美国企业向华为提供零部件和技术,这一名单上的实体购买美国产品会受到一定的审查。
[5]即ECCN编码中的3E001、3E002、3E003、4E001、5E001、3D001、4D001或5D001来源于美国的技术或软件,ECCN编码中的3E991、4E992、4E993或5E991来源于美国的技术,以及ECCN编码中的3D991、4D993、4D994或5D991来源于美国的软件。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4/28/2020-07240/elimination-of-license-exception-civil-end-users-civ。
https://www.law.cornell.edu/cfr/text/15/appendix-Supplement_No_1_to_part_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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