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闽能源”,股票代码:600163.SH)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于近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闽能源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89亿股股份和200万张定向可转债购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中闽能源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6亿元。
中闽能源的前身为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置出原有上市公司的造纸业务,并置入陆上风力发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并扭亏为盈。本次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债购买的标的资产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福建省莆田市平海湾海域从事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目前拥有已建成的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和在建的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其中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为我国东南沿海第一个获准开工建设、第一个投入商业化运行的海上风电示范性项目,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是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在中国单体贷款额最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创造了多项国内领先。本次重组完成后,中闽能源业务范围将在现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基础上增加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业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丰富,在清洁能源发电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极大提升。本次重组亦是海上风电资产第一次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注入国内A股上市公司。
竞天公诚律师团队作为中闽能源的发行人法律顾问,提供了标的资产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回复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问题等全方位法律服务,获得客户及其他合作机构的高度认可。竞天公诚律师团队亦为中闽能源2015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