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由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主办的“亚洲新的增长引擎:投资与科技(The New Engine of Growth in Asia: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会议于韩国首尔召开,竞天公诚合伙人赵烨律师受邀参加并就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议题发言。
本次会议由美国律师协会国际法部主办,由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Kore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及创新•竞争•规制法中心(Innovation, Competition and Regulation Center, ICR Center)主持,会议涉及金融、科技、纠纷、贸易和投资等多个领域。
赵烨律师就近期中国涉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引中有关FRAND问题的新规定、新进展进行了介绍。
赵烨律师的主要观点有:
一、SEP议题对中国意义重大。产业上,绝大多数手机终端以及近一半的电信基础设施设备在中国生产,中国企业为此缴纳了大量许可费。司法实践上,有关SEP的司法实践在中国极为活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SEP主要诉讼地之一。
二、中国SEP的司法政策整体较为平衡,在保护SEP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充分保护被许可人利益。在确定费率时,既遵循Top-Down的方式,也参考可比协议的模式。
三、专利事宜或者SEP事宜涉及国家司法主权,不能由一个国家的法院制定跨地区的费率,并借由禁令强制执行。
与传统国际商事贸易纠纷不同,SEP纠纷极为复杂。即便一国的法院判决了全球费率,仍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其判决、裁定只有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许可协议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法院的全球费率判决可能过度干预市场,破坏市场的内在平衡以及市场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导致许可协议更加难以达成。进一步,全球费率裁定会使得当事人有动机在全球范围内更积极兴讼,选择性诉讼或者抢先诉讼,增加投机性诉讼的可能,从而导致许可谈判成本上升以及自愿达成协议的可能性降低。
另外,来自韩国、美国以及欧盟的律师、经济学家也就各国的相关实践与问题在会上发表了意见。
竞天公诚合伙人赵烨律师(左三)与参会律师和经济学家合影
赵烨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同时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赵烨律师曾被Managing IP Magazine杂志评为知识产权之星(IP Star),并获评第五届强国知识产权“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赵烨律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与反垄断领域领先的诉讼律师之一,曾代理过多件具有重大影响的里程碑式案件。如曾代理华为诉InterDigital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并获得胜诉判决,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曾代理华为与三星之间的系列专利诉讼纠纷,并在涉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为华为赢得首个中国大陆的SEP司法禁令;曾代理奇虎360诉腾讯案,该案为中国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第一案,在业界具有重大影响;曾代表新浪微博参与其诉脉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为国内大数据型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被北京高院评为2016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赵烨律师还为多个大型跨国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常年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