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业界权威媒体《商法》杂志公布了其评选的2016年年度杰出交易榜单,该榜单旨在全面总结2016年资本市场各领域的代表交易或项目,本所担任发行人中国律师的“中国锦江环境在新加坡上市”项目榜上有名。
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锦江环境”,股票代码:CJE.SP)是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的环保企业,于2016年8月3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0.90新元/股,绿鞋前发行2.05亿股,融资额1.84亿新元(约合1.37亿美元),公司上市后市值近11亿新元(约8亿美元),为新加坡近两年来市值最大的股权类 IPO,也是自2011年初以来,新加坡迎来的首个中资企业股权类 IPO。
本项目由竞天公诚合伙人赵洋律师与贺擎宇律师共同主导,我们采访了经办的律师团队,请他们简单介绍了”锦江环境”案例的特点。
1、本项目在操作上有什么难点?
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因素,赴新加坡进行上市股权融资的项目较少。本项目是近几年来首个中国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的股权类 IPO,项目进行时恰逢新加坡交易所推出新的上市申报规则,因此在许多方面都面临挑战。
2、针对难点,律师做了怎样创新或者突破的应对?
法律应对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公司的正确决策、新交所的高度重视以及券商和境内外律师的通力配合。在项目前期,境内外中介团队就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有效地抓住了项目的核心要点和主要问题。新交所也非常关注这个项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问。为此,我们打破常规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与券商及境内外律师一起在项目前期就初步解决了项目的核心问题,为之后的正式申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在法律架构设计上,有什么亮点?
首先,项目在上市前已经存在战略投资人,但是其又不在拟上市主体直接持股。如何在保护战略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在既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需要严密的法律步骤设计。我们与境外律师合作,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境内外一系列复杂的股权结构调整,无缝对接了上市进程。
再次,由于之前股权架构的特点,项目同时面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两个境外上市法规的双重约束考验,针对此,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设计。
最后,本项目还涉及到中国和新加坡两个法律体系对同一事实行为不同的法律认定,我们通过深入解释法律背后的立法意图,成功打消了各方的疑虑,接受了中国法律下的认定。
4、本项目对什么样的客户有参考意义?
首先当然是考虑在新加坡市场发行的客户能够找到借鉴之处。从大的法律法规冲突到适应新交所调整后的申报规则,本项目都有突破之处。
其次是股权结构比较特殊的客户,本项目在股权结构的调整上颇有亮点,包括非直接持股战略投资者利益保护、复杂法规适用等,不仅对拟上市企业,还对尚未进入 IPO 阶段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调整有参考之处。